3月16日
中國足協在其官網釋出了
2021年《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
其中針對球場暴力行為處罰
進行了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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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賽中,對對手及他人:
進行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場,並處罰款至少1萬元;
實施非體育行為(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2場,並處罰款至少2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場,並處罰款至少3萬元;
向對手或他人吐口水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場,並處罰款至少6萬元。
對比賽官員實施不當行為:
實施非體育行為(指責,使用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 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5場,並處罰款至少5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個月,並處罰款至少10萬元。
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2個月,並處罰款至少20萬元。
(中國足協官網、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