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蔚曉賢
北京冬奧會正舉行的如火如荼,除了精彩的冰雪比賽,說起冬奧會的頂流,非吉祥物“冰墩墩”莫屬。由於“冰墩墩“一墩難求,很多網友各顯神通自制“冰墩墩”,在大家玩得不亦樂乎的時候,似乎忽視了一個問題,作為奧運會特許商品,自制“冰墩墩”是否屬於侵權,侵權的界限又在哪裡?
玩得挺嗨,很多人未考慮侵權問題
最近,關於“冰墩墩”的訊息滿天飛,除了官方的新聞報道,冰墩墩的身影更多地出現在朋友圈、影片號裡。
2月4日,濰坊市民劉歡歡一邊看冬奧會一邊用毛線織了一個“冰墩墩”,這個自制的“冰墩墩”小巧可愛,十分傳神,但有很多細節難以用針織表現,她還進行了一些改造,給“冰墩墩”披上了五星紅旗,這樣一來,這個“冰墩墩”與原版又有了些差別。劉歡歡說,她織這個“冰墩墩”是想祝運動健兒勇往直前、勇創佳績。
而市民徐振東也在朋友圈裡發了一張“冰墩墩”的畫作。徐振東說,他很想買一個,可惜買不到,幸好外甥給他畫了一個,滿足了他的心願。記者看到,這幅畫作與原版形象幾乎沒有什麼差別。
而萬能的網友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用五花八門的手段自制“冰墩墩”,有的蒸成饅頭,有的烤成餅乾,有一家蛋糕店甚至推出了“冰墩墩”款的麵點。
記者注意到,大多數網友自制“冰墩墩”純屬娛樂,手巧些的做得形神兼備,更接近原版,而更多作品只是徒有虛名。那麼問題來了,這些民間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會不會侵權呢?
採訪中,記者發現,當大家玩得不亦樂乎的時候,很多人根本就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市民陳女士告訴記者,這兩天她的女兒吵著要“冰墩墩”,無奈之下她就用橡皮泥給捏了一個,她認為自己的行為不算侵權。而一位網友用面蒸了一個“冰墩墩”,然後讓家人就著鹹菜吃了,她錄了影片發到網上,轉發量很大,她也從未考慮過侵權的問題。採訪中很多人認為,自己做個玩一玩,就是圖個樂呵,應該不涉及侵權。
自制“冰墩墩”送人、發朋友圈都可能涉及侵權
濰坊鳶都律師事務所裴桂峰律師告訴記者,最近“冰墩墩”大火,市民以各種各樣的方式自制“冰墩墩”充分體現了大家對這個吉祥物的喜愛之情,不過,喜愛之餘還是應該注意一下可能會涉及到侵權問題。毫無疑問,“冰墩墩”“雪容融”屬於奧運特許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標誌,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產品不僅是冬奧會智慧財產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產”。北京作為2022年冬奧會的承辦者,不僅要依據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還要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及與國際奧組委簽訂的《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冬奧特許商品進行保護。
那麼,哪些行為屬於侵權,侵權與否的界限在哪裡?大家在自娛自樂的同時應該規避哪些法律問題呢?裴桂峰律師認為,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用在學生寒假作業中、自制成麵點、泥塑、剪紙、繪畫等個人用品僅供自己使用,通常並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將“冰墩墩”“雪容融”運用到作為銷售的物品中,比如製成麵點、蛋糕、餅乾等進行銷售即構成侵權。
不過裴桂峰表示,著作權的侵權判定並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特別是在透過網路傳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也屬於侵權行為,比如錄製製作“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過程、教程進行傳播等。此外,贈予也屬於侵權行為。比如自制帶有冰墩墩”“雪容融”作品送人,也屬於侵權。而生產、銷售“冰墩墩““雪容融”盜版周邊更是顯而易見的侵權行為。
裴桂峰提醒,很多人認為侵犯智慧財產權只是普通侵權,最多賠禮道歉,賠錢下架侵權產品就沒什麼事情了,其實不然,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普通民眾對法律認識錯誤並不能成為免罪要件,從事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果達到刑法犯罪要件,形成犯罪事實,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因此,裴律師提醒廣大網友,“冰墩墩”“雪容融”的專有權歸屬於北京冬奧組委,已發生的侵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需要看北京冬奧組委是否追究,在自制“冰墩墩”“雪容融”的過程中,不能只顧自嗨,還應注意規避潛在的法律問題,以免侵權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