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的俄羅斯世界盃就引進了VAR,對於足球運動,這是一次跨時代的變革。
過去的足球一直是一項“人治”運動。比起籃球、排球等其他集體球類專案,足球規則裡曾經充滿“主觀性”,比如對於越位情況下“是否參與進攻”“是否干擾門將”的判斷,都很難給出清晰統一的標準答案,授予裁判相當大的自主權;甚至以球員的哪個部位更接近底線來認定越位,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是含糊的“玄學”,在電光石火的瞬間由邊裁的內心做出判決。
以VAR為代表的高科技輔助產品介入後,部分改變了足球在過去百餘年裡粗放的“人治”方式。之所以說“部分”,因為VAR的使用領域被嚴格限定在涉及進球、點球、可能出示紅牌的犯規、越位等少數情況。
即使偶爾出場,高科技產品也已經顯示了“絕對比人更可靠”的特質,甚至證明了只要是人類擔任裁判者,足球比賽裡就一定會出現大量的誤判和錯判。這並非質疑職業裁判的能力,而關乎人類的極限。在某個透過影片定格才能看清的“毫米級越位”,讓數十米外的人類憑自己的視覺、反應做出判罰,即使二選一正確,也屬於蒙對了。
過去人們常說,誤判錯判也是足球運動的一種魅力。如今的輿論場已經徹底否決了這種傳統看法。既然足球世界將公平競爭作為行業原則,那麼理所應當儘可能地消除一切錯誤判罰。人為製造的哪怕是無意的錯誤一定存在受害方,除非以某種形式相應補償,否則結果就一定不是公平的;但補償這種行為又令過程充滿了不公平。因此,誤判錯判只能是公平競爭的障礙。
而國際足聯只允許高科技設施在部分場景下啟用,這本身陷入了一種悖論。昨日英格蘭與法國一戰的第24分鐘出現了非常經典的一幕——凱恩在突入禁區時與法國隊中衛於帕梅卡諾碰撞後倒地,從慢鏡頭不難看出,這是就規則而言百分百的防守方犯規,至於VAR為什麼最終沒有介入,理由只能是犯規地點在禁區外,不符合適用條件。
沒有判罰的點球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須予以指出並糾正;沒有判罰的任意球,雖然也是不公平的,但就那麼算了吧。很難說,這不是一種自相矛盾。足球比賽由無數細節組成,除了進球、紅牌外,有很多因素可以改變結果。如果一個進球來自被錯判的界外球或角球;如果一位球員被漏判了一張黃牌,此後又領收了一張黃牌……在如今擁有了可以拒絕錯判誤判的硬體設施的情況下,這些不公平或許可以說由縱容而生。
從某種意義而言,任何一次錯誤的判罰都會將比賽匯入一種不同的狀態,產生特定的“時間樁”。實現公平競爭的理想,只有儘可能消除一切錯誤,為錯誤分出大小等級來區別對待,就是一種滑稽的表演。
作者:沈雷
編輯:吳雨倫
責任編輯:穀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