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陣曼城時,迴歸曼聯的巨星C羅,不僅全場僅有1次射門1次射正,且他在比賽最後一刻,在隊友放倒德布勞內,且裁判已經鳴哨後,仍從遠處飛速鏟過來,將丁丁給鏟得人仰馬翻——或許是出於主場因素及巨星效應,裁判只給了C羅一張黃牌。
但在賽後,除了個別C羅的粉絲認為:這是“有血性,想贏球,不服輸”的精神戰力之表現外,大多數人都認為,裁判其實應該給C羅一張紅牌!——就像此前曼聯被利物浦5比0血虐時,C羅對瓊斯三連踢,也應給紅牌一樣。
繼C羅被中國球迷送了一個“羅三踢”的外號後,這一次,又有球迷送給C羅一個“羅一鏟”的名頭——加上曾經C羅對戈丁的三拳暴揍,得到了一個“羅三拳”的外號,C羅在暴力犯規上,已經得到“外號帽子戲法”了。
而來自英超名宿的辛克萊爾,在賽後接受《Talk sport》採訪時,如此道出了C羅出現暴力犯規行為的實質!
談到C羅對德布勞內的飛鏟時,辛克萊爾稱:“這個判罰又輕了,C羅又逃掉了處罰”。
“這是一次懦夫的行為!這也是他沮喪情緒的發洩!——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他對瓊斯暴力三連踢,裁判不應該去縱容他這種行為,否則的話會產生不好的影響。雖然他喜歡以勝利者結束比賽,但不應該用這種方式”。
……
其一,辛克萊爾道出了C羅對丁丁的暴力犯規行為之嚴重性——本應給紅牌!只不過因各種因素,他得以僥倖逃脫更重處罰,否則,C羅職業生涯的紅牌數,就會從11張變成13張了!
不妨比較一下,像巨星梅西,其職業生涯至今僅有3張紅牌,其中兩張均是在職業生涯初期的年輕時候。
其二,辛克萊爾認為C羅的惡意犯規,是“沮喪情緒的發洩”,事實確是如此。
本場比賽中,可以說包括C羅在內的整個曼聯,幾乎得不到皮球,被瓜帥的曼城在控球戰術下玩得團團轉,就像被“耍猴”一般,賽後,B費也承認完全落後於曼城,就是很好的證明。
全隊得不到皮球的控制權,則以“吃餅”為天職的C羅,僅有1次射門1次射正,確實會在情緒上會極為惱火,於是情緒控制力較差的情況下,進行無謂的惡意犯規,這種心情沮喪之下的情緒化反應,或就會發生了——即便這與其巨星形象人設不符,但這樣的情緒衝動,或許很難得到完全控制了。
其三,辛克萊爾稱C羅這是“懦夫的行為!——此話雖然重了點,但在本質上,其實很符合事實。
在競技規則遊戲下,有人不願意遵守規則,甚至惡意攻擊對手,這大多是出於一種自身無能時,內心負面情緒的一種負面發洩——“輸球又輸人”,此之謂也!
其四,辛克萊爾最後稱:C羅“喜歡以勝利者結束比賽,但不應該用這種方式”——這在一個方面,也是側面肯定了C羅熱愛勝利的不服輸精神,確實,其雖是惡意犯規,但能折射出C羅想要取得勝利的渴望心情。
但在競技體育這種文明規則的遊戲下,顯然一個真正球商與球品俱高的巨星,“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表現,而惡意犯規的行為,顯然就是球品低下的表現了!
其實,C羅如果有換位思考的“以己度人”之心,他就能明白,自己的這種惡意犯規行為之惡果了——即如果對手們都採取“伐木戰術”,則像C羅、梅西這樣的巨星,其職業生涯就會有更多傷病,其就極難踢到將近37歲了吧?
相反,正是由於國際足聯越來越在規則上對球星——特別是進攻型球星的相對保護規則的完善,才令C羅、梅西們被惡意犯規的情況,在最大程度上得以減少。
於是,在這兩大巨星分別36歲和34歲時,我們仍能看到他們處於巔峰狀態,這不僅與二人的自律精神有關,也與規則的保護和對手的尊重有關!——如果大家都“來而不往而禮也”,即便強如C羅,也有可能被如此的惡意犯規,而永遠地踢回家了吧?
有人說:“球品如人品”——這話顯然是一種比喻式的推論,邏輯上並不一定完全準確,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些相關性。
比如同是巨星的梅西,何以得到世界上那麼多足壇名宿的認可和讚美?其實,並不完全是他那藝術足球大師級的球技,也跟梅西極罕見有惡意犯規的球品,以及球場外梅西的“低調、內斂;溫和、友善;重情、忠貞”之美好人品大有關係!
當然,每個人的性格與品格,不可能完全一律,C羅惡意犯規之下,仍折射出的那種“不服輸精神”,也不容完全抹殺——但如何表達這種不服輸的品格?顯然C羅如果極為愛惜自己的羽毛,還是要理順一下輸出方式才對!【原創評論:瑜說還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