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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簽約最新“障眼法”曝光:足協新規又被鑽空子,防不勝防

由 鍾離綺琴 釋出於 體育

當前,中超轉會市場低迷,儘管足協將國內視窗的結束日期延長到3月26日,但至今轉會市場還是沒有起色,大都是引援緋聞,而真正落實到官宣的訊息並不多,其中比較關鍵的原因還是足協的限薪,由於收入下降,知名外援陸續離隊,而國內球員的收入也是直線下滑,拿國腳距離,去年的收入最高能到1200萬元,回到今年則是稅前500萬元,減少幅度超過了50%,因而不少合同到期的球員過去3個月一直處於觀望中。

顯然,如果內援限制在稅前500萬元,那麼中超大多數俱樂部可以引進國腳,畢竟比起動輒千萬年薪,500萬元的身價不少球隊還是可以承受的,因而球員更多的還是選擇平臺,力爭獲得更多的表現機會。當然,足協的政策出臺後,也有的俱樂部尋找到了“漏洞”,在合同內容上出現了新花招,足協可謂遇到了新的挑戰,目前還沒有出臺應對措施。

據知情媒體人介紹,儘管規定職業合同簽約時間上限是5年,但雙方可以有附加條約,其中可以約定提前解約,球員可以拿到合同所有薪水。據透露,有的球隊與球員簽了8年合同,年薪500萬元,那麼總薪水就是4000萬元,如果合作了4年解約,那麼球員可以拿到4000萬元,相當於年薪1000萬元,當然由於超出了合同最高年薪,所以若想實現8年,那麼只能是在附加條款中變通。

除此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方式,透過解約金的形式。假設,假設雙方按照稅前500萬元簽下合同,但規定了高昂的解約金,這樣一來,踢到第4年後,雙方分手,如果此時俱樂部提出解約,那麼球員自然會拿到一筆鉅額違約金,同樣可以實現收入增加的目的。當然,這樣的前提是雙方信任,尤其是俱樂部,如果到了第四年不同意違約,那麼球員也只能按合同繼續進行,無法拿到更多的收入。如此來看,儘管足協出臺了新規,但執行方也在考慮合理變通,吸引到優秀球員加盟,對此也要引起足協注意,及時做好補充規定,確保轉會市場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