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足協釋出新版紀律準則 明確各類違紀行為處罰標準

由 忻素芹 釋出於 體育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國足協網站16日更新動態,釋出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明確各類違紀行為的處罰標準。

比如在比賽中對對手有肘擊、拳擊等暴力行為,將被至少處以停賽3場、罰款3萬。向對手吐口水的將至少停賽6場、罰款6萬元,而對裁判等比賽官員有吐口水行為的,將至少被禁賽一年、罰款20萬。

根據準則,在比賽中對對手及他人 進行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場,並處罰款至少1萬元;

實施非體育行為(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2場,並處罰款至少2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場,並處罰款至少3萬元;

向對手或他人吐口水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場,並處罰款至少6萬元。

而在對裁判等比賽官員實施不當行為方面 ,實施非體育行為(指責,使用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5場,並處罰款至少5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個月,並處罰款至少10萬元。向比賽官員吐口水,將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2個月,並處罰款至少20萬元。

除此之外,準則還規定: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比賽日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地區出現“挑起敵意和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至少給予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8個月,並處罰款至少3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