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奮劑違法行為“入刑”的意義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興奮劑違法行為“入刑”的意義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罪名,為中國反興奮劑工作添上里程碑意義的一筆。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負責人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興奮劑“入刑”意味著“拿乾淨金牌”的反興奮劑長效治理體系逐漸成形併發揮威力,同時也要正視短板、排除風險,以確保中國運動員乾乾淨淨參加東京奧運會、北京冬奧會。

隨著興奮劑“入刑”,國內治理興奮劑的法律法規愈加豐富完善,加上此前出臺的《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體育總局《反興奮劑管理辦法》以及《體育運動中興奮劑管理通則》,國內目前正逐步構建起刑事、行政、行業手段銜接配套的興奮劑處罰機制。

這位負責人表示,法治體系建設以興奮劑入刑為抓手,並且得到了立法、司法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的大力支援,是目前體育總局推進反興奮劑鬥爭著力最多、投入最大的工作之一。而法治體系還只是“拿乾淨金牌”的反興奮劑長效治理體系的子體系之一,國家隊興奮劑風險防控體系和省級反興奮劑組織體系同樣是長效治理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

透過近年努力,反興奮劑長效治理體系初見成效。根據反興奮劑中心資料,現有16個國家運動專案管理單位和27個省區市成立了專門的反興奮劑部門或機構;2019年反興奮劑教育活動覆蓋40多萬人;2019年國內興奮劑檢查數量達到20314例,興奮劑陽性和違規數量逐年下降,陽性數量從2017年的140例下降到2019年的47例,總體違規率從2017年的0.53%下降到2019年的0.33%;今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完成12297例檢查,在全球反興奮劑組織中居於領先地位;反興奮劑科研工作,比如干血點檢測技術研究也在順利實施。

負責人同時指出,儘管當前興奮劑問題數量和陽性率呈總體下降趨勢,但問題依然很多,包括故意使用興奮劑屢禁不止、國家隊興奮劑風險隱患依然突出、運動員面臨的食品、藥品、營養品風險依然較高等。

據中心統計,2019年查出蛋白同化製劑陽性18例,促紅細胞生成素(EPO)陽性6例,呋塞米陽性1例,佔陽性總數一半還多。而今年到現在查出的19例陽性中,這些物質又查出了14例。

“這些都是故意使用的典型物質。”該負責人說。

從2019年至今,國家隊運動員也有陽性發生,其中既有故意使用,也存在網購減肥食品、外出就餐等風險意識淡薄引起的興奮劑問題。

“儘管反興奮劑工作取得了一些進步,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反興奮劑鬥爭態勢依然十分膠著,形勢依然複雜嚴峻,目前諸多興奮劑問題反映出認識層面、體制機制和執行層面問題,但歸結起來還是反興奮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短板。現在東京奧運會和北京冬奧會日益臨近,應把國家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當作首要任務,抓好‘零出現’的關鍵環節,儘快實現國家隊反興奮劑工作的體系化、制度化和專業化。要排查一切風險隱患,確保運動員乾乾淨淨參賽,實現中國代表團東京奧運會、北京冬奧會參賽興奮劑問題‘零出現’的目標。”該負責人表示。(據新華社電 記者馬向菲)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0年12月30日   第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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