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用好“失信”懲戒,讓網路誹謗寸步難行

“已公證,固定證據。已報案,請求追究刑事責任。下一站,人民法院。”近日,中國女排運動員朱婷透過法律手段強硬回應了此前部分社交媒體關於中國女排及她本人的“商業代言分配不均運動員罷訓、隊內不和”等謠言。對此,體育媒體人和不少網友紛紛支援,表示:“是該給那些低階‘創作者’一點教訓了。”

又是網路謠言!這個網路時代的“牛皮癬”非但沒有根除,反而不斷變異進化,堂而皇之變換著形態、內容,幽靈般隱藏在網路深海之中,伺機侵入每一個可能的個體,威脅著包括你我在內每個人的名譽權益,甚至侵蝕著整個社會的公共信用體系和法治根基。

一面是網路謠言人人喊打的強烈訴求,一面卻是野草春生般屢禁不止的無奈。我們不禁要問,治理網路謠言怎麼就這麼難?

其實,隨著法治的不斷髮展,治理那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謠言並不難,“兩高”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公訴程式的要求,真正難的恰恰是那些發生在日常、需要自訴救濟的誹謗案件。就此類網路謠言來說,形成的原因和背景均有不同,但唯有一點十分一致——其創作成本和違法違規成本較低。網際網路時代,一條謠言的成本可能只是指尖觸動鍵盤產生的一行文字,或是滑鼠勾選刪改後的一張圖片,甚至只是“按住說話”不到60秒的一段語音,而他們所承擔的違法違規成本卻往往因為維權難、舉證難、監督難而大打折扣。結果就是那些被“牛皮癬”傷害的人,雖然難受,可往往只能自己撓撓。

謠言誹謗首當其衝損害受害人的名譽,對社會公共信用利益的損害同樣不能小覷。治理“牛皮癬”需要標本兼治,既要像杭州谷女士、女排朱婷一樣,敢於“亮劍”、敢於“較真”,以案治“標”;更要充分發揮監管部門、執法部門的能動履職作用,運用政治智慧和現代化治理手段,依法依規治“本”。

筆者認為,應當將網路造謠誹謗納入個人誠信體系之中加以管制,顯著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從一些地方有關規劃及監管部門的立法方向也能看出這一思路。例如,《天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就指出,對企業和個人的網上行為進行信用評估,記錄信用等級,建立資訊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實施網路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路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通報相關部門並進行公開曝光。2019年國家網信辦釋出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也提出,將網路造謠者列入失信主體黑名單,啟動信用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

利用刑事程式追究造謠誹謗者的責任無疑最具剛性和懲罰性,但卻應該作為最後兜底手段。畢竟,與其在懲治“末端”奮力一擊,不如在侵害“前端”頻頻發力,讓網路誹謗寸步難行。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鞏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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