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出資辦賽為孩子拿證,這是什麼神操作?
2月7日,泉州一學生家長王女士致電媒體,稱2020年省青少年足球聯賽男子U17組,“泉州雙能”隊的一級運動員證書分配不公,她兒子小駱無論是場上實力,還是她參與了出資拿到U17比賽泉州承辦權,理應分到一級運動員證書,而不是二級運動員證書。1月29日,省足協2021年第一批足球運動員技術等級名單公佈,小駱只拿到二級證書。而此前,她在名單公示期內也曾向省足協提交了“異議書”。
如果不是因為運動員證書分配不公,家長自曝“醜聞”,我們恐怕至今也不清楚,家長居然可以出資承辦比賽,運動員證書居然可以按“需”分配。家長出資辦比賽是什麼神操作?
家長出資辦比賽的動機不難理解,出了錢,可以“買”到運動員證書。根據相關高招政策,取得二級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可透過高校單招或高水平運動隊的途徑升入大學,故而這本等級證書對孩子來說至關重要。為了孩子的前途,家長自然願意花這筆錢。可問題是,家長出資想“購買”也需要有路徑,這個學校的教練有辦法。可以花錢拿到承辦權,然後分配運動員證書。無論是學校,還是家長,還是教練,大家都“有利可圖”,學校爭了名氣,教練也能夠從中獲得“成績”,學生能夠拿到運動員證書,從表面上來看大家實現“多贏”,可現實真是如此嗎?
不用翻看什麼規則,向家長收錢拿承辦權,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誠然,承辦方需要籌一定的資金,但學校承辦,這錢是由學校出的,可現在卻是將資金的壓力轉稼給家長了。這對於學校來說,沒有資金壓力了,又能夠獲得承辦權,還能爭名氣,挺不錯的。但這樣的神操作,相關部門怎麼就發現不了?據瞭解,按國家總局相關檔案,只有綜合性賽事才報政府部門審批,其他賽事則不用報體育局審批。想必這次比賽是不用審批的,可以“私下”操作,可能不管誰承辦都可以,只要能夠拿出錢,問題是,這樣的比賽也能夠發放二級以上運動員證書,還能夠和升大學掛鉤?這豈非亂象一片?這樣的運動員證書還有含金量嗎?
要質疑的至少 有幾個問題:其一,還有多少比賽是可以由家長出資承辦的?其二,還有多少比賽是可以隨意發放二級以上運動員證書的?其三,大學對運動員證書要不要有證偽程式?如果不對學生進行體育測試,看看運動員證書是不是有“購買”的嫌疑?那運動員證書造假豈非會變得氾濫成災了?當然,這運動證書是真的“假證書”,發證書的單位是真的,證書也是真的,只不過是成績是假的。
家長出資辦比賽是什麼神操作?對於這起家長出資比賽,不該不了了之,更不能因為不是職能部門審批,就可以任其妄為,這是對體育比賽精神的褻瀆。相關職能部門應該介入調查,並堵住相關漏洞,不能讓 家長出資辦比賽再出現了,如果這樣的操作可以,可能會有數不清的家長要出資辦比賽了。那豈非亂了套?
作者:王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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