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深圳宣佈姜至鵬等14名球員加盟。隨後德國轉會市場的訊息,姜至鵬從河北華夏轉會加盟深足的轉會費為251萬歐元(摺合約人民幣2000萬元)。
2000萬也是姜至鵬這樣國腳級別的國內球員轉會費的標準價,2019年轉會的彭欣力、鄭龍,王永珀,韋世豪、張修維、劉奕鳴、高準翼和何超統統都是以2000萬的價格轉會,這也被戲稱為統一零售價。
2016年張成林從人和轉會恆大,轉會費1.2億人民幣,王永珀和楊善平轉會天津權健,轉會費也在1億左右,而在當時的行情,只要是國腳級別,轉會費都是1億起步。
在2017年夏天足協規定,如果國內球員轉會費超過2000萬,超出部分相關俱樂部應等額繳納引援調節費用。
自從足協規定限薪令和轉會調節費以後,國內球員的轉會費正好是2000萬,足協曾鼓勵相關單位和個人對隱瞞轉會費的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當事俱樂部將按照轉會調節費數目的不同,面臨扣除 1 分至 15 分聯賽積分的處罰。
但這些2000萬級別的轉會,都是在球員同意,俱樂部之間相互有默契之下操作的,因此也沒人會舉報,但是如果遇到任航那樣的問題,就無法操作了。
2016年蘇寧接手舜天,他們和吳曦等主力續約,但就是無法同2017年合同到期的任航續約,蘇寧用了各種手段也無濟於事,究其原因就是任航得到了某傢俱樂部的承諾,他如果在2017年以自由身加盟那傢俱樂部就可以得到天價簽字費。
蘇寧接手舜天后,是想留住任航的,但任航就是軟硬不吃,無奈蘇寧給他處以三停處罰,但最後還是在足協的斡旋之下,任航得以加盟河北華夏。
現在足協的調節費政策,等於讓國腳有了護身符,就以顏駿凌為例,他的合同2020年年底到期,他不和上港續約,上港為了少受損失只能將顏駿凌甩賣,原本顏駿凌市場價上億,另一個俱樂部就要花1億的轉會費和8000萬的調節費才能得到顏駿凌,而如果上港和這個俱樂部有私下交易,球員再向足協舉報,這樣兩傢俱樂部都要受到足協的處罰。
姜至鵬能夠從華夏轉會深圳,那是姜至鵬,河北華夏和深圳三方都有默契的,這樣才能確保姜至鵬能夠以2000萬的價格轉會深圳,而且他到了深圳後還會和俱樂部談新合同,這樣他的利益就不會受到損失。
假設顏駿凌被上海賣掉,那個俱樂部也願意花1億轉會費和8000萬的調節稅,但是顏駿凌到年底不和新球隊續約,那這個俱樂部1.8億就打了水漂。
所以在足協調節稅政策下,肯定會出現顏駿凌這樣的情況,顏駿凌不和上港續約,球隊也賣不掉他,唯有等到2020年年底顏駿凌以自由身加盟新俱樂部,這樣他就可以得到鉅額簽字費,絕對不比當年任航的少。
足協制定的限薪令,調節稅說是保護俱樂部的利益,其實他會被很多國腳利用,只要快合同到期就問俱樂部要簽字費,不給哥就走人,有願意給我鉅額簽字費的球隊。
這樣,足球轉會市場就徹底亂了,中超都是任航這樣拿高額簽字費的球員,雖然國腳的年薪都被限制在了1200萬,但是他們拿的簽字費,可能是年薪的幾倍。
買提江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幾年是以自由身加入上港的,他的年薪是最高的1200萬元,但是上港給了買提江多少簽字費,上港敢公佈麼?如果上港不給買提江簽字費,他會選擇加盟上港麼?
即便顏駿凌以自由身加盟廣州恆大,上港也不值得同情,他們也是規則的破壞者。但足協的各種政策,確實讓國腳們肆無忌憚,他們都可以如任航一樣拿到鉅額的簽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