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名國青球員違紀外出後,《上觀新聞》發表文章,對國青隊內屢禁不止的違紀行為進行了評論。
由於三年前周俊辰曾在國青集訓時出現類似的違紀現象,當時他遭到了足協禁賽一年的重罰,因而這次6名國青球員再次違紀後,輿論中對這些球員重罰的聲音也不在少數。
滬媒認為,職業球員在國字號球隊違紀,足協對其處罰的範圍,僅能停留在國字號球隊層面,例如不徵調其入選、罰款、批評教育等,如果直接取消隊員征戰聯賽的資格,屬於嚴重越位。職業球員的產權不屬於足協,而屬於職業俱樂部,只有俱樂部才有權在聯賽層面對球員“禁賽”。
像歐洲高水平聯賽,包括處罰球員在內的職業聯賽的管理運營權,應該在職業聯盟手裡,而不是像中國足協那樣,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大權獨攬、百無禁忌。而且處罰應該強調規則先行、契約至上,而不是凸顯威權色彩的“殺一儆百”,對19歲的年輕球員還是以教育引導、治病救人為主,處罰切忌一棍子打死,要給球員留下改過自新、戴“罪”立功的機會。
與此同時,滬媒還對國青的訓練質量進行了質疑。如果中國U19國青隊的日常訓練強度足夠大,球員們完成訓練的質量足夠高,或許都沒太多力氣去考慮晚上去哪裡泡吧,畢竟還有第二天高強度的訓練等著他們。這也提醒了國青教練組:球隊的訓練強度、訓練質量未必足夠。
另外,滬媒還指出,國青6名小將深夜外出泡吧違紀,也為長期封閉集訓、國字號踢聯賽隱藏的風險敲響警鐘。國青踢中乙成定局,一旦中乙聯賽賽程冗長,無疑進一步加大了球隊管理的難度,形勢更為嚴峻。
(德里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