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釋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六條,將第二款修改為:“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

(受權釋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六條,將第二款修改為:“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