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細節看這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透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透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區域性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六條,將第二款修改為:“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六條,將第二款修改為:“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