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將兒女告上法庭要求居住權 寶山法院首例居住權執行案經過釋出於: 綜合2021-09-19標籤: 俞老太寶山法院汪先生居住權“居住權”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作為一項用益物權新增的亮點之一,是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十四章第366條至371條專門對居住權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