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被斩首时感受是如何?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就是杀头。所谓枭首或弃市其实也都是斩首,只不过枭首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从秦时起斩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后直至明、清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是斩首,它的处罚程度比凌迟轻,而比绞刑重。斩首,在各种死刑中艺术性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技术要求并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顺利的把头砍下来!曾有记载,一个刽子手连砍17刀犯人的头才被砍下来!
难断脖颈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辈,他们不仅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比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啸亭杂录》卷八所记的阿里玛是清初一名武将,在应该城任职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名勇力仅次他的武官巴图鲁占把他逮捕,押赶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族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前。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似的,刀砍不动。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巴图鲁占让刽子手照着办,才把阿里玛的头砍掉。
惠康野叟《识余》卷四“说异”一节,记明朝有个陆晖的苏州人犯罪当斩,受刑时,刽子手挥刀砍去,却未能损伤他的皮肉,刀反而被砍折了。这样连续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颈连一点儿血也不见,只有3个刀印。监斩官大惊,问他是怎么回事,陆晖说:“我在入狱后就让家里人造了一尊观音像,虔诚祈求保佐。现在你们杀不死我,这是观音菩萨的慈力吧。”监斩官把这一情况如实呈报,有司奏明朝廷,赦免了陆晖的死罪。这个陆晖,可能具有硬气功一类的绝技,观音菩萨保佑的话不过是假托之词。
清代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海盗50余人,赶福州市北郊刑场斩首。这些海盗多是有些功夫的,刽子手行刑时连砍数刀还不能砍下头来。于是就另想办法,找来一条木匠用的大锯,两个人对拉,锯断囚犯的脖子,囚犯号叫,惨不忍闻。
断头瞬间
被斩首时,在头与身体分离的刹那间,人的感觉如何?活着的人谁也没有亲身体验,只能凭想象来推测了。对此,古代野史笔记有记述,有的小说也有所描写。
《聊斋志异》卷二有《快刀》一篇,写明末时,官军捕获山东盗贼十余人,押赴市曹斩首。其中一名士兵拿的那把刀非常锋利,盗贼中有一人认识这个士兵,就对他说:“听说你的刀最快,斩首时不会割第二次,请你用这把刀杀我。”士兵同意了。行刑时,士兵一刀砍去,那个盗贼的人头滚出数步之外,在地上旋转未定时,口中叫道:“好快刀!”
这是小说家言,当然不能当真。因为人说活靠声带振动。只有一颗人头根本无法发音。但是,史籍中可以见到相似的事例。明末抗清英雄瞿式耜被清朝杀害后,家属收尸,把他的头装在一个木匣子里,他的眼睛在睁着,家里的人对着他的头说:“公子平安无恙,你可以闭眼了。”他仍然不闭眼,有人又说:“焦侯(即焦琏,曾被封为新兴侯)也平安无恙。”这时,他的眼皮才合拢。
人们都说:“瞿公的精灵未泯,死后还惦记着朝廷大事。”但是瞿式耜被杀后大脑是怎么想的,可惜无法证实。和瞿式耜同时的杨廷枢也被清兵俘获,临刑慷慨不屈,仰天长啸,连呼“大明”,头已落地,他口中又喊出一个“大”字,清晰可闻。
近代学才林纾(琴南)曾和他的朋友王子仁在一起探讨过人被斩首后的短暂瞬间有无知觉的问题。林纾认为,人被杀,督脉则断,必然一无所知。王子仁不同意他的看法,他说法国有两个医生研究过这种现象,认为人的颈部总筋虽然断了,但脑气还没有立即消亡,可能会有微弱的知觉。
不久,其中一个医生犯了死罪,应当斩首,他的朋友对他说:“你的头落地后,我捧着你的脸叫你的名字,你若有知觉,就睁开眼看着我。”犯罪的医生同意了。到受刑后,朋友按照所说的去做,死者的头颅果然睁眼看他一下,随即闭上,再喊第二声时,眼皮却不再睁开。
古代刑罚摧残女性乳房的四大辣招儿
我们都知道,乳房是女性身上最敏感,最美丽,同时也是最脆弱的器官之一。因此在古代就有一些当权者针对乳房的这一特点,发明了许残酷的刑罚。他们在犯了罪的女性身上施用这些酷刑,既让她们身体上承受巨大的痛苦,又使她们身上最美的东西毁灭,以示侮辱。同时也反应了那些残酷当权者的变态心理。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那些针对女性乳房的酷刑:
首先是割乳。
这一酷刑是这类刑罚中最残酷的一个。行刑过程,首先将女犯的全身衣服脱下来,然后固定在木桩上,再用刀斧之类的利刃直接将乳房割下来。一般都是一刀割掉,如果碰见终极变态狂施刑官,他会名刽子手慢慢施刑,使女犯承受更大的疼痛。一般受到这种刑罚的女犯,因根本承受不了这种剧痛,直接就昏过去了。
其次是夹乳。
这一酷刑有一种专门刑具——乳夹。乳夹与我们在电视上常见的拶子差不多,区别是拶子由六根(单手)或十一根(双手)木棒贯穿绳索构成,针对的是女人的手指,而乳夹只有两根木棒贯穿绳索而成,针对的是女性的乳房。
这一酷刑行刑时,先将女犯的乳房夹在木棒之间,然后慢慢拉绳索,使木棒慢慢收紧,疼痛程度可想而知。受到此行的女性,其乳房多会被挤压变形,甚至由于失去血液循环及营养供给而失去原有的弹性,成为一块儿死肉。更有甚者,乳房在受刑时还会被直接夹下来,这要比用利刃直接割掉更痛苦。
第三是刺乳。
刺乳这一刑罚也是无比残酷的。刑具一般是竹签、钢针、猪鬃等尖利的东西。行刑时所刺部位多是女性的乳头,即是用竹签、钢针等直接从乳头慢慢的刺入,使她们作用在女性乳房内部的神经末梢和神经丛上,产生剧烈的疼痛感。
在这些刑具当中,钢针是最常用的,而最恶毒的则是猪鬃。因为用猪鬃刺乳时,因其特殊的弹性使其能够顺着乳管弯曲,并不真正刺伤神经丛,而是靠拨动神经来给受刑女性同时造成剧痛和难耐的神经刺激。
最后是烙乳。
烙乳顾名思义就是用烙铁直接把女性的乳房烧伤。女性受刑以后,乳房失去原来的美感,同时由于高温使女性乳房神经死去,从而失去知觉。
中国古代曾遭受过下流刑罚的几个女子
中国古代史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
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
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
于嘉庆二年正月 (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中国古代统治者而且还经常会对她们进行“性侮蔑”,这在一些无聊文艺中常见之,比如有关王聪儿,污蔑她在正与部下淫媾时被砍断了脚;在《平妖传》中,胡永儿被捕时正与王则“在床上行那云雨快活之事”;
王囊仙被捕时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战被擒;黄莲圣母林黑儿说她是“土娼”,称她“略有姿色,而悍泼多智巧,乃群奉为女匪头目”,甚至具体点出她是“天津侯家后之妓女”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年的封建礼教束缚,使人们在思想上对非合乎礼教的性行为深恶痛绝,在性问题上的丝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一切努力都付之东流,这一点,对于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誉扫地。
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深谙此道,能够使女犯被社会普遍耻笑的办法,在自商代就已经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让女犯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其社会评价度的呢?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历代的女义军首领、绿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现代的女革命者被处刑时要被剥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实,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尽管中国古代统治者的裸刑花样日新月异,但农民暴动照样是风起云涌。那些参与暴动的妇女连死都不怕,裸体示众又怎能吓倒她们呢,正是 “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惧之。”这种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除了说明统治者作为屠夫的卑劣和无耻,还能说明什么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一批猥琐的无聊看客,“裸形处决”本意是统治阶级用于恐吓人民的,事实上反而为无聊看客增加了茶余饭后聊资,对于此类人来说,这些女人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处死她们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能欣赏到女人肉体,而且他们在主观上对裸刑倾向于无所不用其极,并且更加热衷于满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满足好奇心。
《周作人传》中记载了天津数万人围观两个女革命者被斩首示众的内容,突出形象地描写了小市民们对“裸形处决”的心态。农民起义女首领廖观音被处决时,不少好事者认定像廖这种大反贼必定会处以凌迟刑,于是便早早的前去围观,但当看见被押出的廖观音还穿着条裤子时,竟无不失望。
民国建立后,中国正式结束了封建时代,曾被称为是文明污点的“裸形处决”也一度销声匿迹,但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民国政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废除的斩首刑,“裸形处决”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命者被脱光了衣服砍头示众,而且个别的手段比老祖宗还残忍,刽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命者的乳房,然后才砍下她们的头(详见《近现代女烈小资料》)。
虽然“裸形处决”对妇女来说也是难堪之辱,但毕竟可以“一死了之”,但统治者还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况),妇女还不得不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对她们的伤害甚至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
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过这样的侮辱。于是县衙公堂就成了很多无聊闲汉们聚集的场所,尤其是当听到有妇女被杖刑的时候,他们的神经会突地一紧,如同一个重大节日的到来。
麦高温在《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中给了这些人一个精彩的速写:“事实上,那天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仅仅是为了某种喜庆的目的。他们真的是快活极了,脸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间开着玩笑,并且就罪犯被捕获一事而相互祝贺。”
晚清的俞樾记述过这样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妇女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女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记述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因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之后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夺衣,不让她穿,此女只得裸身回家。裸刑的这一结果,比施行裸刑本身更为可怕,因为它玷污和摧毁了一些原本善良的灵魂,使常人堕落为魔鬼。
更可悲的是因这种裸刑的施行,不仅“培养”了中国历史上若干代的看客,而且使这些看客的余孽直至今天都尚未绝迹。如今从统治层面来说,早已失去了施行裸刑的基础,如果现在还有谁倡导裸刑,一定会遭到现代文明社会的唾弃。
然而在现今社会小环境里,我们却还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实例:某地某女,或因失贞、或因偷窃、或因其他什么大逆不道之事,被社会无赖、地痞流氓——古代看客在今天的余孽们,剥光衣服,大肆羞辱,余兴难尽;尤其令人震撼的是从事此道者,还往往就是女性,她们似乎最了解作为女性最怕的是什么,不把被施暴对象的最后一层遮羞布剥去绝不罢手。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男女,自身裸体被人窥看通常被视为羞耻之事,女性的裸体当然更忌暴露。于是我们的国情是,女性的裸体并非被当作一种人体美去欣赏,而是被当作一种性对象去窥视、消费和发泄。
强迫女性裸露的这些场面传达了女性没有尊严、不知羞耻、对其身体没有任何主权、其身体不过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对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对妇女歧视、压迫和贬损的意义。中国古代统治者施行裸刑之初,也绝没想到还会对今天的社会心理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现代的社会顽逆心理,造就了一批批裸刑看客的现代余孽,一代代心理变态者的无知和无良!
悲哉也夫!无耻的屠夫,无聊的看客,无良的余孽!
古代牢房对女囚残忍“潜规则”曝光
中国古代大部分王朝都是很封闭很保守的,对于不守妇道的淫妇和犯了法的女犯,会使用惨无人道的酷刑来惩治她们。下面就例举几个酷刑,胆小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朋友,请斟酌后再观看。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座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根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边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
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古代裸体笞杖,即“杖臀”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古代对女囚的酷刑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
古代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
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
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
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古代对女囚的酷刑:鞭击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
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
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古代对女囚的酷刑:绞刑
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膑刑又称 髌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盖骨的刑罚。古代著名军事家大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贯鼻和贯耳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用铁链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一个很难受的姿势。
镬烹行刑时把人放进镬中烹烧。
看过西游记的人都知道紧箍咒让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都无法奈何,而将人头部固定好后用一个圆形的箍将人头部箍住,这脑箍又岂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立枷,是枷号的一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手段。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示众三天后论斩。
夹手指,影视剧中常见的刑罚,所谓十指连心,夹手指的刑罚恐怖至极。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鸩毒为喝毒酒的刑罚,这个刑罚在这些刑罚里算比较不残酷的。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是古代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但是这种刑罚为剃掉你的头发,在古代也是一种刑罚。
投高崖顾名思义,将犯人从高处扔进水中溺死,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将犯人手脚捆住并将石块等绑在犯人身上。
挖眼之刑则是挖掉犯人的眼睛,何其残酷。
射杀则是用弓箭将犯人射死,过程缓慢且十分痛苦。
兽咬是将犯人投入兽栏被猛虎等禽兽撕咬并吃掉。
活埋,将人活活埋入土中,按照土的压力,当埋至人胸口时因为压力人无法呼吸将窒息而死。
车裂,用马匹绑住人的四肢将人撕碎,秦朝著名的改革派商鞅即受此刑。
灌铅是一种刑法,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
凿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颠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凿颠最早为商鞅所创。《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杂刑存在,用以处决特殊的罪犯。
割鼻之刑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让犯人受到的惩罚不但来自生理,更在于割掉鼻子后的心里损伤。
墨刑是在犯人面部刺字,给犯人一生带来无法洗去的污点。水浒传中宋江就曾受过此刑。
夷三族系秦、汉时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大逆等十恶之罪名者,虽无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此乃亲属一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本作炮格,是一种烧烫的酷刑。用炭火烧热铜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坠炭上烧死。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酷刑。
刳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用来对付怀孕妇女的刑罚,让行刑者活生生剖开受刑者肚皮取出婴孩,场面极其痛苦。
此刑罚是将人剁成肉酱,可想而知残忍程度。
斧钺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种,意思是用斧钺劈开头颅,或将人劈成两段使人致死。
金瓜击顶是用锤将人头部击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