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5岁少女从小由奶奶抚养,并和多名亲戚同住。但她从2009年9岁开始遭叔叔猥亵、性侵。更离谱的是,前年少女13岁时,大她3岁的哥哥得知此事,不但没保护妹妹,竟对她说:“叔叔行,我也可以!”有样学样猥亵、性侵妹妹。
少女因自认不受父母疼爱而不敢声张、反抗,直到今年初才向同学透露此事。老师得知后立刻报警。新北地检署依照对未满14岁女子猥亵、性交,以及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罪嫌,起诉乱伦的叔叔与哥哥。
检方指出,少女的叔叔从2009年少女小学三年级起,平均每月猥亵少女两次,2011年开始平均每月1次磨蹭她下体性侵,少女从未反抗叔叔。但前年向16岁哥哥吐露心声后,哥哥竟然说:“叔叔行,我也可以!”平均每月猥亵、性侵她2至3次。
叔叔辩称仅性侵过侄女1次;哥哥则承认性侵妹妹,但称:“当时年纪小,不知道这样是错的。”此外,少女也指控爸爸曾趁她睡觉时猥亵自己,爸爸应讯辩称只是帮女儿盖被子。检方考虑到少女对爸爸当时的肢体动作说得不清不楚,欠缺罪证,将不起诉她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