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孕妇拿出100元钱作为赔偿被拒绝。
8月11日中午,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松花江街路口,一辆深紫色机动车停在路边,前风挡玻璃损坏。车前站着一位孕妇,情绪有些激动,机动车女司机和同伴正在车下与孕妇交涉。双方都报了警。“我当时由西向东走斑马线过马路,突然听见鸣笛吓了我一跳。车当时离我特别近,把我吓坏了。”这名孕妇说,并要求女司机道歉。而机动车女司机则表示,鸣笛的时候她和孕妇是有一定距离的,对方当时根本没有观察到她这个方向的车辆,所以才鸣笛。
“我们的车是由南向东右转弯,鸣笛之后看见对方是孕妇就停车了,结果她就把我们的风挡玻璃给砸坏了。”司机的同伴说,她俩还下车向孕妇表示歉意,说了对不起,但是对方的情绪依然很激动。
孕妇称司机不允许自己离开。孕妇母亲也表示,女儿已经快要生产了,打碎车玻璃不是故意的,她也一直在劝说女儿,“这都一个多小时了,(女司机)就是不让我们走。”女司机则坚持孕妇必须赔偿风挡玻璃,不赔偿不能离开。图为孕妇指着车辆称鸣笛让她受到惊吓。
涉事双方发生争执。
孕妇挡在涉事机动车前要求对方道歉。
孕妇的家人劝她不要太激动。
13时许,当事双方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在孕妇赔偿损坏的汽车玻璃钱后双方离开了派出所。2014年7月,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