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男人偷情术颇有些现代痕迹,敢情现代男人偷情都是古代人教的。所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为了赢得女人爱,男人只能去变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现代男人偷情有先贤遗风。
按说,古代男人社会地位高,家中可以三妻四妾,出外可以青楼妓馆,在性问题上应该不会感到压抑。但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特别是在女人的问题上,男人似乎永远也感觉不到满足。大概是家花不如野花香的缘故,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好,老婆永远是别人的好。难怪那些有名帝王的后宫有着成千上万的小老婆,还四处搜寻人间美色;难怪民间传说唐伯虎家里有八个如花似玉的老婆,还去纠缠秋香;更难怪网络间曾流行过的一句歌词: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不采白不采。
据史料记载,唐代贞观三年二月,大臣杜如晦升为尚书右仆射,与房玄龄共同掌管朝政。因为选拔官吏之事异常繁冗,需要连续值班,太宗李世民念其辛苦,就派宫女两名前往侍候。此时的杜如晦四十五岁,身体倍棒,精力充沛,皇帝送礼,自然笑纳,一连两个月乐不思家。
此事居然被他老婆知道了,至于是谁泄的密,笔者不清楚,书上没有写。一场家庭风波就此掀起,老婆骂他没良心,有了新人忘了旧人。杜如晦却振振有词:皇上安排的,我能拒绝吗?要吵架找皇上吵去。这不是废话吗?他老婆吃了豹子胆,敢去找皇上?此事也就不了了之。让我想起现在男人偷情,也会说如此借口,或陪领导娱乐,或有客户相邀,不一而足。
在唐代高宗主政时期,还曾发生过一则有趣的故事:和静县主(李元吉之女)的丈夫叫薛元超,因为好学又善于文辞,参与过《晋书》的修撰,所以结交了一帮文学朋友,免不了经常有诗词唱和之类的应酬,和静县主对此颇多怨言。
永徽五年(654年),他出任饶州刺史,离开了京城,应酬更加多了,还与不少歌女保持着那种关系。和静县主也不是吃素的,她只是喝醋,毕竟是李世民的亲侄女,高宗李治的亲堂姐,派人回京向皇帝告状。
不久,李治就下旨责问薛元超,为何让和静县主受委屈?薛元超回答说:陛下,都是这酒精闹的,臣已打算戒酒了,您瞧好吧!把偷情的事情归罪于喝酒,因为酒可乱性,是个不错的借口。现代男人发生婚外情,这样的借口也很常见,类似“酒后乱性,蓝颜知己变成性伴侣”的文章比比皆是。
宋代是盛产“河东狮”的朝代,了解陈季常生平的读者可能会记得他当时的借口:调剂生活。为什么会这么说呢?陈季常的一帮朋友都是文化人,文化人聚在一起主要的事情是喝酒聊天诗词联句,时间一长,就感觉极为乏味,就需要歌女舞女前来助兴。苏东坡领教过“河东狮”的厉害,就劝陈季常说,算了吧,嫂夫人要是听见,还不跟你急啊?陈季常说,没关系的,她也就闹一阵子,过后就没事,不用管她。
红楼梦第七十九回的回目“薛文龙悔娶河东狮,贾迎春误嫁中山狼”中的河东狮,是指薛蟠的新婚妻子夏金桂,这个薛蟠就是位永远不知道满足的家伙,他不光对女人偷情,也对男人偷情,其借口正是调剂生活:时刻需要刺激,否则似乎活不了。据赵炎统计,调剂生活之借口,也常常被现在的男人使用,工作累,压力大,找个女人调剂一下偷偷情,至于老婆闹腾,随她去吧,反正不会闹翻天。
南宋孝宗时,江西九江的一个小官吏背着老婆养外宅,当时恰好是孝宗皇帝大力整肃吏治的时候,于是,有好事者举报,说此君有违圣人教诲,与皇帝对着干。这个罪名可大可小,养小老婆不算大罪,但是抵制皇帝就不是闹着玩的了,弄不好会被杀头。
这个小官赶紧跑到府衙自首,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被美色迷了心窍,女人是祸水,都是美女惹的祸。后来,知府大人将此事如实上报,负责风纪的官员提出意见:着即罚俸一年,留用,以观后效。看到这,有些眼熟吧?现如今,被美色所迷,是最正常不过的借口了。
还有一种偷情借口是报复老婆的。《红楼梦》里的贾琏,娶小妾,养粉头,嫖下人,几乎无所不为。王熙凤虽然经常喝醋,却不敢明着指责他,只好时不时抱怨几句。贾琏的回答是,还说我呢,昨天让你换个姿势你还不肯,没劲透了。言下之意,你王熙凤不肯做的事,外面有大把人愿意做,所以,我只能去外面偷情,至于责任嘛,对不住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无独有偶,明朝还真发生过类似贾琏的故事。洪武年间,河南某县一乡民状告秀才张书臣涉嫌风化案,理由是皇帝朱元璋曾下令,严禁身有功名的读书人嫖娼宿妓,而张书臣经常光顾青楼,属于顶风作案。在公堂上,张书臣则反告其妻与人通奸,自己是不得已才与妓女交往的,原来也是出于报复。这样的例子,在现代似乎不少见吧,你不仗义,也休怪我无情,老婆偷人,老公也去偷人,要偷大家一起偷,这才不亦乐乎。
民间有句俗语: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又不如偷不着。从各种偷情故事来看,失败者占绝大多数,自古如此。运气好还能全身而退者少之又少,而不幸运的就会留下心灵创伤。现代男人偷情,大多受到古代人的影响。比如,有些人喜欢在周末的时候偷情,有些人喜欢在清晨的时候偷情,有些人喜欢在上班的时间偷情等等,都能找到古人的影子。从偷情场所来,现代人或喜欢公园,或喜欢酒店,或者干脆就在家里,都存在古人遗风。说古代男人教坏了现代人,绝非是赵炎在冤枉古人。
古代男人喜爱抱小姐暗藏着什么样的秘密
据说,古时的许多男人,有把玩女子小脚的嗜好,越是小的脚越受欢迎。为了迎合男人们这种病态的审美嗜好,女子们的脚是越缠越小,被誉为“三寸金莲”的脚是小脚中的精品。也有更胜一筹的,有的女子把脚缠的比“三寸金莲”还要小,以致无法行走。这些女孩因裹足致残,出入需要身强体壮的男人来抱也就不足为奇了。
裹足是贵族妇人的专利,贱民阶层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缠足的。
明朝中叶时有位叫黄冈瞿的文人,写过一本《徵君九思》,顾名思义,当然是希望书中所提的建议能够分君之忧。不过他的建议都很是庸常,所以知道的人不多。倒是其中有一条弱敌制敌的“妙策”异想天开——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诱化其俗,令彼妇女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这个建议虽然荒唐,但是反过来推想,倒是指出一项事实——缠足是一个国家、民族腐朽、堕落的表现。
对女子来说,缠足是为了追逐美,那么志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男人也这么想么?显然不是。
明朝有一本《女儿经》在民间刊行甚广,后来清同治年间贺瑞麟将它订正为《改良女儿经》,内中对女子缠足作了解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由于脚小的女子能够得到男人的特别青睐,女子们把脚缠的越来越小,出现了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需要他人抱着走的“抱小姐”,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一大奇观。
那么,为什么要千缠万裹来拘束?这是因为圣人的教诲。元代的伊世珍在《瑯环记》上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有了这样的教诲,女子因小脚而不良于行,便是再自然不过的道理,甚至于出现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也就不足为奇了。李笠翁的《闲情偶寄》便云:“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为‘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
女子缠足,在当时是一种教养,这样的教养流行于贵族家庭之中。因为女子缠足之后出行不便,则自然限制了谋生能力,在经济上必然完全依赖于男方,而平常人是没有能力供养一个不干活的女子的。所以缠足虽然是风气所趋,但是官府也不是什么女子的足都让缠的。明人沈德符《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可见,裹足是贵族妇人的专利,贱民阶层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缠足的。
清人《鼓儿词》中便有这种说法:
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
同是一般裙衩女,为何脚步两样声?
既然天足者被视为贱民,则老百姓但凡经济许可,必然会千方百计地要爬升自己的地位,以至于缠足的风气一变成为家家户户所孜孜以求的目标。
其实多数父母让自己的女儿的缠足,说起来,也无非是希望自己的女儿找到一个好的婆家罢了。河南安阳便有歌谣云:
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
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彭遵泗的《蜀碧》上说:“据蜀时,偶染疟疾,对天曰:‘疾愈当贡朝天蜡烛二盘。’众不解也。比疾起,令斫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将焚之,必要以最窄者置于上,遍斩无当意者。忽见己之妾足最窄者,遂斫之,其臭达平政门为乐……”
“妇女小足堆积两峰”,可见到了明末,女子缠足人数已众。
明亡清兴,生气勃勃的清朝统治者就怎么也看不惯缠足了,从顺治二年(1645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元年(1662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这本是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可惜缠足的习气已经深入人心,老百姓根本就不买账,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就只好下诏免除了这道禁令,结果是连入关的旗人女子也缠起足来。以至于到了时,尽管乾隆皇帝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害怕自己的族人也染上汉人这一臭毛病,然而事实却是越禁越缠,禁令徒成一纸空文。”
古代文人迷恋小脚:有诗人用小脚妓女鞋当酒杯
当女人足之大小不仅取决于男人的好恶,甚至攸关文化兴衰和国家命运,缠足与放足就不再是一项个人权利。
在现代人看来,中国古代妇女缠足是个“历史之谜”,至今仍难理解。缠足,何时产生?何以流传千年?
主流观点把缠足看作一种病态或变态行为,认为缠足折射出的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现象,畸形的审美观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当长时期里的古代社会也因此而被认为是一个“变态的社会”。
然而,让我迷惑不解的是:缠足成为一种通行的社会习俗有千余年历史,小脚在那个时代是一种美的体现,缠足是实现这种美的手段,都是不争的事实。在千余年的时间里,一个民族中的多数男子都喜欢小足,多数女子都缠足,是否可以简单地说他们是病态呢?很显然,一个民族集体“患病”千年,是说不通的。
收益与风险的博弈
司马迁的《史记》称:“临淄女子,弹弦,呫缠”。其中呫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杜牧诗中“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则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情况。但是,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湖南马王堆古墓出土的汉代妇女是天足,五代时,韩熙载《夜宴图》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缠足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记载说:“后主宫嫔窒息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上有所好,下必仿之。通过缠足,姑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赏与宠幸。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
只要许多人卷入其中,那么,从众的情形就将是强烈的。一旦模仿作为一种策略被采纳,那么,它就可能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惯例或者习俗。由此,皇宫内流行的缠足,被贵族士大夫阶层的家眷所模仿,进而蔓延到普通阶层。
从文字记载和地下发掘物来看,在北宋已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缠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另外,从福州黄升墓中出土六双女鞋,其中一双穿在死者的脚上,五双为随葬品。平均长度为13.3至14厘米,宽度为4.4至5厘米,死者脚上还裹着210厘米的裹脚布。这已经是较为标准的缠足,与明清两代的缠足已十分接近了。
缠足在古代受到普遍欢迎,并非现代一些人所说的“陋习”、“丑恶”。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男士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的《菩萨蛮咏足词》是专门为咏缠足而作:“涂香莫惜连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需从掌上看。”
许许多多男人对缠足入了迷,沉醉其间不能自拔。元末著名诗人杨维桢用纤足妓女的鞋子“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缠足恶俗,攸关国体
不过,现代女子均为天足,缠足现象已然绝迹。流传千余年的习俗,为何消亡?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模仿和偏见引致的。清朝末年,体制僵化,政治腐败,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割地赔款,民不聊生,起义不断,可谓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找与国外差距。
在寻找差距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偏差”:一是隐瞒信息。特别是一些官吏,为了逃避战败的责任和处罚,将与外敌战败的原因归为缠足,认为小脚是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象征之一,是“国耻”。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二是替代性考核失灵。一般地,由于直接考核的成本太高,人们往往使用替代性的指标进行考核。清末一些人寻找与国外差距的过程中,考虑到成本问题,也在寻找替代性考核的指标。恰好,被视为西方先进文明的掌握者传教士,因为考虑传教的成绩,而采用的逆向选择策略,给那些寻找替代性考核指标的中国官员和精英,提供了指标。
据考证,缠足被刻意进行由美转丑的现代“制作”,传教士是始作俑者。他们通过兴办教会学校和成立“不缠足会”来推广不缠足之举。当然,这些举措的作用有限。于是,传教士打着“科学”与“文明”幌子,制造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将缠足行为置于一个非科学的、反动的境地,促使那些自认为“现代”而“文明”的人们划清与缠足的界限。
传教士把缠足看作是应在医疗领域中予以观察的行为,试图直接建立起缠足与“疾病”表现症候之间的关联性,从而确立起了一种评价缠足的“卫生话语”。当时的医生陈微尘说:缠足女性由于缺乏运动,“气先不足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迫,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一人每日之血液,本应环行全身一周,若在足部发生障碍,则其周流必生迟滞之弊”。
当时像《万国公报》这样的教会报纸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评缠足是导致女性健康衰弱的祸首,有的说缠足是害所谓“节片淫乱症”的表现,有的认为缠足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这种舆论迅速在知识界传播开来,成为主流声音。
一种典型的演化是将缠足与弱种退化相联系。张之洞讥缠足使“母气不足”,袁世凯则说缠足“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进入晚清后期,缠足与国弱民穷的关联性就不是“隐相关系”,而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了。一位四川地方官的表述更加直白:“女子缠足,就会把一国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
从中国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中原汉族王朝都被外族或者取代或者困扰,而其中至少千年以上的王朝并没有缠足。再稍微引申一下,缠足导致弱种退化的论调,实际上是男性中心主义话语。
另一种演化是将缠足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于是呼吁放足以解放妇女。如果说放足之后男女就人格平等,实际上等于拿脚的形状来衡量妇女的人格,显然仍带有贬低妇女的倾向。从当时流行的言论看,天足不过是为了给“现代男子”看,是为了好嫁男学生,其思路与缠足者毫无区别。
假如“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体现了男尊女卑,从小脚美改为健康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不平等”特性。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就不平等,其实还是先存了社会已经男女不平等的固定认知,所以才从某一特定现象看出其不平等的性质来。重要的是,修饰身体的特定部位以顺应社会的审美观念(以及其它观念习俗),应当是个人的基本权力。
还有一种是,在前两种演化的基础上,将缠足上升到“国体”的高度加以批判。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称:缠足“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到了1933年底,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拍摄妇女缠足照片,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上呈报至最高层,认为“缠足恶俗,系我国曾经通令严禁在案。
该外人未经我政府批准,复不明了我整个国情,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遽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故应予严禁。后由蒋介石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拍摄缠足一事惊动到这样高的层次,且通令全国,正是因为此呈文说到的“国体”乃是清末以来反缠足者极为关心的问题。
我想,当时的社会精英的这些演化和上纲上线,传教士们也许始料未及吧?
传教士们是否想过,这样的精神病竟能在千年中传染许多亿人,不是有点匪夷所思吗?从严格的医学角度,也不能断然将缠足与妇女健康衰弱乃至精神病关联起来。事实上,现代的一些研究表明,古代女性比男性长寿。其中,缠足与长寿有显著关系。缠足后,脚趾弯曲在脚底,前脚掌不能着地,走路时主要用脚跟,这样,只要走路就会刺激脚后跟的肾经穴位。而中医认为,人的衰老的主要原因就是肾气虚衰。
放足以扫除积弊
在以西方为典范的“文明”成为憧憬目标的时代,许多人或者真觉得否定中国的“野蛮”象征的缠足,并不需要什么学理的依据,毕竟,直接照搬他人的看似成功的模式,是短期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一种策略。从历史经验看,后发国家的制度建设,采用模仿方式的效率高于干中学。
所以,当缠足被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被当作病态文化的体现,“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那么,清朝要赶上并超过西方那些“船坚炮利”的“西方强国”,首先应该模仿西方国家,让中国妇女“解放足”。这样才能保障国民身体的强健乃至国力的增加。于是,从官方到精英开始大力开展“放足”运动。
1898年8月13日,光绪帝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1902年清廷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清廷的上谕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的阻力,在某种程度上也转变了部分地方大员的趋向,使之成为不缠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缠足运动的参与者。官方的重视和推行,戒缠足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影响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缠足之害》、《戒缠足诗十首》、《放足歌》等专稿。
还出现了专门反对缠足的妇女刊物:《天足女报》、《天足会报》、《天足会年报》等。《天足会报》就宣称:以劝导不缠足与谋利益为宗旨,以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天足会及附设的女学堂为目的。强大的思想舆论不仅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又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的结果。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
辛亥革命之后,把废除缠足列为将来“扫除积弊”的重要工作。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未缠者禁止再缠,劝导期满而仍未解放者,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并再限令一个月内解放;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缠足者,应在解放期内一律解放,期满而未解放者,罚其家长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仍限令两个月内解放;期满而仍未解放者,加倍处罚,并由女检查员强制解放之。”到1944年5月,内政部再次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其中禁止妇女缠足仍是主要条款。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持久的禁缠足运动,经过种种意识形态的强化,人们对于小脚的偏好得以改变。缠足,在人们的认知中逐渐由美好变成邪恶,从而缠足习俗日益走向消亡。
20世纪90年代,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缠足绝迹了,仅有最后一块土地——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小脚在人们的认知中终于逐渐由美变丑,最终走向消亡。
揭秘古代那些奇葩诗人狎妓的风流韵事
中国的盛唐两宋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很发达,而青楼妓院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也达到了一个相当鼎盛的水平。这样就使上至王公大臣,下至文人士子纵情声色,寻欢作乐。尤其是那些出了名的诗人们更加风流潇洒地走进秦楼楚馆,拜倒在石榴裙下,沉醉于温柔之乡。
而一些在官场不得志的诗人,便想在情场上寻找到心灵的慰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于是,及时行乐,纵情声色,便成了他们的生活。所谓“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正是这种纵情声色生活的真实生动的写照。因此,那些流连青楼妓院,玩妓女玩到极致的奇葩诗人便应运而生。
一、李白放浪形骸玩“双飞”
李白虽然诗名满天下,人称“诗仙”,但是一生却郁郁不得志,做了几天的翰林供奉,就下了岗。从此,这位大诗人浪迹天涯,四处漂泊。李白在大唐文坛是一个写诗高手,更是烟花柳巷的嫖妓高手。纵观《全唐诗》,李白写自己携妓而游的诗文颇多。
尽管描写十分赤裸露骨,但是那时携妓而游是被社会所接受的,无需忌讳。譬如《江上吟》:“木兰之楫沙棠舟,玉箫金管坐两头。美酒樽中置千斛,载妓随波任去留。”再如《襄阳歌》:“千金骏马换小妾,笑坐雕鞍歌落梅。”又如《代别情人》:“桃花弄水色,波荡摇春光,我悦小颜艳,子倾我文章。”
还如《长相思》:“日色已尽花含烟,月明欲素愁不眠。赵瑟初停凤凰柱,蜀琴欲奏鸳鸯弦。此曲有意无人传,愿随春风寄燕然,忆君迢迢隔青天。昔日横波目,今成流泪泉。不信妾肠断,归来看取明镜前。美人在时花满堂,美人去后空馀床。床中绣被卷不寝,至今三载犹闻香。
香亦竟不灭,人亦竟不来。相思黄叶落,白露点青苔。”至于李白的“玳瑁筵中怀里醉,芙蓉帐底奈君何”、“朝共琅玕之绮食,暮宿鸳鸯之锦衾”、“秋草秋蝶飞,相思愁落晖。何由一相见,灭烛解罗衣”等极致色情的诗句,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也!
唐朝学者魏颢在《李翰林集序》就说李白“间携昭阳、金陵之妓,迹类谢康乐,世号为李东山。骏马美妾,所适二千石郊迎,饮数斗,醉则奴丹砂舞青海波”。
这就是说,李白经常外出携妓而游,而且所携的都是美艳的当红名妓。最典型的就是他《东山吟》中的名句:“携妓东土山,怅然悲谢安。我妓今朝如花月,他妓古坟荒草寒。”李白本来一向敬重谢安。
这位东晋淝水之战一战成名的谢安,一度曾是李白的偶像,李白曾写过“但用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静胡沙”这样的千古名句褒奖他。然而,当他真的来到东土山来吊谢公的时候,却带了个漂亮妓女来和他攀比,不仅无礼得出奇,而且无聊到了极点。谢安若是地下有知,不知道有何感想?
由于身边常有名妓跟随左右,李白便放浪形骸,不能自已,竟与两个妓女玩起了“双飞”的戏码。并将当时的情景描写酣畅淋漓。他在《送侄良携二妓赴会稽,戏有此赠》一诗中写道:“携妓东山去,春光半道催。遥看若桃李,双入镜中开。”
而在《秋猎孟诸夜归置酒单父东楼观妓》一诗中则描写得更为香艳:“出舞两美人,飘摇若云仙。留欢不知疲,清晓方来旋。”李白不愧是李白,诗仙毕竟是诗仙,左拥右抱,一夜双飞,如此风流,令人咂舌。纵观古今诗坛,恐怕无人能出其右。
二、杜甫携妓夜游偏遇天下雨
杜甫一生穷愁潦倒,他笔下的诗作大多抒发忧国忧民之情。谁能想到,这样一位以为民请命为立身根本的大诗人,竟也有如此携妓夜游、风流潇洒的时候呢?他在《携妓纳凉晚际遇雨》一诗中就这样写道:“雨来沾席上,风急打船头。越女红裙湿,燕姬翠黛愁。缆侵堤柳系,幔宛浪花浮。归路翻萧飒,陂塘五月秋。”
雨水打湿了座席,风急浪大拍击着船头。歌妓们的红裙子湿透了,愁容满面。大家赶快把缆绳系在柳树上,风雨吹打得船上的帐幔翻卷,浪花拍击着船头。回来的路上却有如秋风萧瑟,丈八沟的五月好像就是秋凉季节。
可见,人们虽然称之为“诗圣”,但他毕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是人就得食人间烟火。说起来,杜甫可是够惨的!本来像他这位现实主义的诗人,怎么能像浪漫主义诗人李白那样明目张胆地嫖妓,只能在夜里头趁着天黑悄悄地携妓夜游。然而,真是人不走运喝凉水也塞牙。
杜甫恐怕一生也就这一次潇洒携妓走一回,偏偏遇上了风雨满天!可谓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恐怕此时连一夜风流的兴趣都没有了。不知道是上天不给力,还是杜甫的运气不太好呢?
三、元白二人同狎共享一妓女
“峨眉山势接云霓,欲逐刘郎此路迷。若似剡中容易到,春风犹隔武陵溪。”这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写下的一首题为《与薛涛》的七言诗。其中第二句中“欲逐刘郎”颇引人玩味。白居易引用刘晨、阮肇入天台遇仙女的故事,但他不说不“刘郎逐仙女”,反而说“仙女逐刘郎”,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