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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