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定期公开款物使用情况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廖培金报道: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并就募捐主体、募捐方式、信息公开等提出七点具体要求。

义演义卖均需取得募捐资格

通知要求,公开募捐主体要合法。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如需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该组织名义开展,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公开募捐方式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社区的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和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和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募捐活动需提前十天备案

通知明确,公开募捐流程要合法。开展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捐赠财产管理要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

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通知强调,公开募捐信息要公开。在社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公开募捐资质要核实。引导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公开募捐活动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核实公开募捐活动举办方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防止上当受骗。

通知要求,加强公开募捐监管,各区民政局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社区公开募捐活动的指导,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在社区违法违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违法违规公布公开募捐信息以及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备案未备案和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情形,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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