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授权子公司经营有如下条件:
1、持证企业应在其被授权的子公司中占股不少于51%;
2、在同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 的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3、被授权的子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申请条件。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授权子公司经营有如下条件:
1、持证企业应在其被授权的子公司中占股不少于51%;
2、在同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 的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3、被授权的子公司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申请条件。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47 字。
转载请注明: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授权子公司经营有何限制条件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