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古老而传统的行业,这是一个千年不衰的职业......它的名字叫卖淫!欧洲的中世纪是个比较保守的时代,一方面社会上存在许多淫乱之风,另一方面清教徒的思想影响很大,教会在多数场合还是要摆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所以在这几百年里,在卖淫业的问题上充满了限制和反限制、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
假如没有妓院,法国的妻子女儿就没了安全?1560年,法国的查理九世发表了取缔卖淫令,禁止巴黎市内妓院开业,但是仍旧止不住卖淫之风。据说,这一法令刚刚颁布,马上遭到市民的坚决反对,他们有一条理由就是,一旦关闭妓院,他们的妻子、女儿就无法在街上获得安全保障了。
于是这个法令虽下,处处却是阳奉阴违。 桑格博士叙述当时的情形说:“一、虽有1560年的法令,妓院仍然被警察默许。二、不经负责者的告发,妓女决无被捕之事。三、妓院极无秩序,常发生吵闹、骚扰、杀人的事。四、巴黎各街全部为妓女占领”。这最后一句描述可见当时巴黎妓女之盛。但是,到了1791年,共和国的法律取代了帝政时代的法律,这法律承认了妇女出卖肉体为自然的权利,于是法国的卖淫业又随之进一步兴盛起来。
18世纪,随着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先前那种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而形成的谨慎世风一扫而光,性的风气又活跃起来了。在18世纪的欧洲,淫乱之风大起,除妓女外,还出现了几种低级、粗俗、淫乱与野蛮的“热”:一是脱衣舞热,二是强奸热,三是玩弄幼女热,四是自笞热。在文艺复兴和复辟时期,人们也享受性自由,但较为自然,相对地说来男女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程度较大一些,而到了18世纪,许多男子的性生活纯粹是一种兽欲,他们对女人的态度充满了憎恨和敌意,在他们眼里,女人只是任人摆布的性工具。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伦敦还出现了男妓院,当时不仅是“上层”的男子需要性享乐,而且“上层”的女子也要性享乐。“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妇能够快活地享用20岁的英俊强健的小伙子”,这真是把社会文明所形成的最后一点羞耻心都毁坏殆尽了。当时的巴黎是欧洲的欢乐市场和快乐的发源地,仅是聚集在皇家广场之前的“阻街女郎”(指在街上直接拉客的妓女)就有近2000人。巴黎还有专门为性变态者和老人所设的一种称为“镜间”的窥视房间,以及性虐待狂和性受虐狂的妓院。还有女性专用的同性恋妓院和男色专用的“所多姆之家”。而且,一种称为“法式卡片”的照片也被大量制造,这是妓女的全裸照片,是给来巴黎的“乡巴佬”所用的照片明信片,这些照片每年销售两亿张之多。因此,当时巴黎的妓院可以说是法国的一种重要的观光事业和资源。法国的男人真会忽悠!明明是自己想粘花惹草,居然可以把嫖妓都说成是在保护妻子女儿的安全!这种荒唐的事情,在中世纪的法国竟然也可以通过!
欧洲男人为保护妓女竟扯上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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