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免检条件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今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检,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注意:①在此期间车辆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②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年检标签
私家车免检条件公布
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
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据老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后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