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大小周”和“2.5天休假”,到底如何抉择?

封面评论 | “大小周”和“2.5天休假”,到底如何抉择?

蒋璟璟

最近,关于一些企业“大小周”工作制的报道冲上热搜。记者发现,“大小周”工作制(指一个星期上六天班、另一个星期上五天班地轮替),在短视频、在线教育、出行、电商等领域,部分互联网企业开始推行“大小周”工作制。(中新社)

“大小周”工作制,一直是个擦边球式的存在。一般来说,绝大多数推行“大小周”的企业,都没有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定,更多只是“口头传达”或者“暗地施压”。此类隐蔽性操作,显然有躲避监管、避免法律责任的考量。

有必要厘清的是,“大小周”并没有直接违法。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换而言之,如果“大小周”叠加平时加班时间总计超过了36小时,那么才涉嫌构成“违法加班”。

当然了,劳动法以及对应的公共执法,对于现实职场的实际约束力,实则很有限。特别是许多互联网平台公司,根本无视法律法规,而自行其是、自定规矩。再者说,很多企业之所以能推行“大小周”,也并非是基于纯粹的威逼或强迫,更多还有“以利诱之”的成分,也即所谓的“高工资”。然而,一个需要指出的真相是,如果纳入“总加班时间”,综合算出的此类公司的“单位劳动时间回报”,或许也就没那么高了。

“大小周”制度,绝不仅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事情,其也必会外溢衍生一系列社会后果。比如说,因为休假时间不足拖累消费、降低社会活力。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一两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在推广“两天半短假”“弹性休息制”——“大小周”“2.5天休假”,这背后所暴露的,还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系统性冲突。后续如何平衡,干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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