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记清代殿试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都是哪些人考取的

作者:史遇春
话头,从科举考试开启。
既然要说科举考试,那么,这里先需要澄清两个差异。
一、科举考试与现代重要考试的差异
在现代社会的诸多考试中,有两大重要考试不得不说:
其一,大学升进考试;
其二,公务员录取考试;
此处,就来看看科举考试与以上两种考试的差异:
(一)科举考试与大学升进考试的差异
后人喜欢将大学的升进考试与科举考试相提并论,其实,如果认真思索,这样的类比,是不准确的。
如果仅就通过考试进行人才筛选的形式而言,科举考试和大学升进考试是一致的。
但是,须知,科举考试与大学升进考试是有差异的,二者的主要的不同是:
科举考试的最终目的,是选拔官员,其选拔出来的人才,最后几乎全部都进入官场、参与皇权专制国家的管理。
大学升进考试,是选拔即将培养的各类专业技术型人员的途径。这种考试所选拔的人员,须经过一定期限的学习和培训,学习和培训结束之后,他们大多数都会以其所学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作为生存的资本。这些人员之中,最终能进入官场、参与国家管理的人数,在总体参加考试的人数之中,所占比例是非常低的。
(二)科举考试与公务员录取考试的差异
前面已经提及,科举考试与公务员录取考试,在形式上,都是通过考试,进行人才的选拔录取。
仅就这一点来说,大多数的选拔考试,都具备这一功能。
说到二者的差异,首先必须提到的,是考试内容。
简略而言,在科举考试的内容中:死记硬背的部分,考的是知识积累的程度;诗赋的部分,会牵涉文化素养与心胸情怀;策问的部分,会涉及对经义阐发议论、对社会实务的分析判断与对策建议;
在公务员录取考试的内容中,有一半采用的是西式的所谓心理科学测验,其内容比较注重的,是所谓的思维能力;另一半是根据材料进行所谓的申论:申论与策论的区别,申论材料不会出自经义;申论分析解决的是细务,所以,对搜集整理信息的要求较高;策问分析解决的是大政,所以,对见识和眼界的要求较高。
除考试内容之外,科举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最大差别是:
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员,最后扮演的角色,以管理者为多(类似于某类制度下的政务官);
公务员考试挑选出来的人员,最后的工作,以办事者为多(类似于某类制度下的事务官)。
如果按照词汇学,将“官吏”拆成“官”和“吏”来分别界定,那么:
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多为“官”;
而公务员考试挑选出来的人员,多为“吏”,所谓“吏”,杜甫诗中有云:“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其中的“吏”,即此类。
需要澄清的,大体已经讲明,下面,来说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记清代殿试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都是哪些人考取的
二、科举考试
之所以称之为“科举”,是因为,这种考试制度,是分科取士的。
在唐代时,科举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考试,称为常科;
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为制科。为什么叫制科?这就必须清楚“制”的含义。所谓“制”,指的是帝王的命令。《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郑玄注:“制,谓君教令,所使为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裴骃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
常科之中,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当然,唐代还设有武举,此处不赘。
唐高宗李治(公元649年~公元683年)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
唐朝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
就是因为进士科的贵重,所以,在普通、普遍的印象中,科举考试就是进士考试。其实,这是一种以点带面的不准确的印象。
因为无法面面俱到,要面面俱到小文短章也说不清楚;所以,本文所讲的科举,以进士科为主。
科举考试最大的优点就是:
彻底打破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
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会中下层有能力的读书人,通过科考,就可以进入社会上层,获得施展才智的机会,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
至于说科举考试后来产生的种种弊端,不能全部都推到考试制度本身上来,其中权力的自私、思想的禁锢、人性的贪鄙等等,全都在其中发生了巨大的作用和影响。
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这其间,到明代时,科举考试才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为四级:
院试(即童生试);
乡试;
会试;
殿试。
限于篇幅,院试、乡试、会试此处不详说。
本篇,只说一说殿试。
科举考试记清代殿试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都是哪些人考取的
三、殿试及鼎甲
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又称御试、廷试。
显庆四年(公元659年),唐高宗李治在大殿之上,开科取士,他亲自监考选拔人才,这是科举史上的第一次“殿试”。
此次殿试规模不大,尚未成为定制。
至宋代,殿试始成为常制。
元、明、清沿用宋制。
金朝时,将殿试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
元代时,将殿试及第者分一、二、三甲;有两榜,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
明、清两代,沿用元制,殿试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明、清两代殿试后,所分三甲为: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明代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甲、三甲第一名为传胪。至清代,则专称二甲第一名(即殿试第四名)为传胪。
关于殿试及鼎甲,基本如上。
科举考试记清代殿试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都是哪些人考取的
下面来具体看一看清代殿试鼎甲者的相关情况。
四、清代殿试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及传胪)的出处
从文学类作品中得来的印象,似乎旧时读书人只要进京参加科举考试,就很容易考中状元。
其实,并不是那样。
这里,就来说一说清代殿试中得鼎甲者,看一看实际的历史状况究竟如何?
自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公元1736年~公元1795年)、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朝以来,在殿试中,得中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大多是由在任的内阁中书以及各部小京官考取的。
所谓各部小京官,就是清代京师中央各部中的低阶职官。其品阶,满人自从六品至从九品、蒙古人自从六品至八品、汉军自正六品至从七品、汉人自正六品至未入流。
所谓内阁中书,也是清代的官名,职责是在内阁之中执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等事务,其定额为满洲中书70人,蒙古中书16人,汉军中书8人,汉中书30人,官阶为从七品。
清代人认为,内阁中书及各部小京官这两类人登第是最为有利的。
这种说法,其实是不解本源的泛泛之语。
内阁中书,除了因进士身份授职、举贡捐纳以外,其余的,都是由举人考取的,当然,还有一些是召试特用的。须知,召试特用的人员,也仅仅乾隆、嘉庆两朝有这种情况。
京师各部的小京官,都是各省的拔贡,他们朝考一等,才能被授任此等职务。这也是从乾隆丁酉科(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开始的。
能够被简选为中书与各部小京官的人,大多数都工于书法、或者是当时的知名之士。
这些人既然入朝为官,那么,朝中有事,他们一般都能得风气之先。而当时殿试读卷的诸位大臣,要么是这些人以前的座师(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要么是这些人所在各官署的长官、或者是这些人的同乡老辈。这些人在京师时,平常就与读卷大臣熟识,所以,殿试之中所谓的机缘巧合,就不是什么偶然的事件了。
《安乐康平室随笔》的作者清人朱彭寿说,自己在内阁任职十八年。
农历庚寅年[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五月,朱彭寿以举人的身份进入内阁,成为内阁中书。
到农历甲午年(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因为襄助校订平定回、苗叛乱的方略书完成,朱彭寿被给予议叙。
所谓议叙,按照清代的制度,在考核官吏以后,对成绩优良者给以议叙,以示奖励。议叙的方法有二,一是加级,二是纪录。另,由保举而任用之官,亦称为议叙,如议叙知县之类。
当时议叙的结果是,朱彭寿蒙恩以侍读身份供职,可遇缺即补,并被赏加四品官衔。
等到农历乙未年(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会试中式时,朱彭寿(海盐人)正好回南方省亲,所以,就没有参加当时的殿试。
农历戊戌年(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朱彭寿补应殿试。殿试后,他向上呈请,仍归侍读原班任职。这一科的殿试,朱彭寿的成绩为二甲第十一名。
就是因为朱彭寿之前的内阁中书、侍读身份,所以,戊戌年殿试发榜后,很多人为朱彭寿此次殿试没有获取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而惋惜。
当然,这种惋惜,一是惋惜朱彭寿没有获取殿试鼎甲;二是惋惜朱彭寿没有直接参加殿试、而是补应殿试。
按照清廷的惯例,凡是补应殿试的人员,会在其卷面上加盖一个“补”字的红戳。凡加盖“补”字红戳的试卷,在进呈皇帝时,按例是不能列在前十名试卷之中的,这就排除了补应殿试者成为鼎甲的可能。
这里,就把清代自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公元1723年~公元1735年)朝以来历科得鼎甲及传胪者中那些曾经任中书或各部小京官者(当登第时,小京官多有已转主事者,此从其初言之),汇记于此,以见殿试鼎甲及传胪的情况。
科举考试记清代殿试鼎甲之状元、榜眼、探花都是哪些人考取的
五、清世宗雍正朝以来历科殿试鼎甲之中书、各部小京官大体情况
清世宗雍正癸丑科(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榜眼田志勤(考取中书)。
清高宗乾隆丙辰科(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状元金德瑛(考取中书);
丁巳科(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榜眼林枝春(考取中书);
己未科(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榜眼涂逢震(考取中书);探花秦勇均(考取中书);
壬戌科(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探花汤大绅(考取中书);
乙丑科(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状元钱维城(考取中书)、探花王际华(考取中书);
戊辰科(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状元梁国治(考取中书);
壬申科(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探花卢文弨(考取中书);
甲戌科(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状元庄培因(考取中书)、探花倪承宽(考取中书);
丁丑科(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榜眼梅立本(中书);
庚辰科(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状元毕沅(中书)、榜眼诸重光(考取中书);
辛巳科(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榜眼胡高望(中书)、探花赵翼(中书)、传胪蒋雍植(召试中书);
癸未科(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榜眼沈初(召试中书)、探花韦谦恒(召试中书);
丙戌科(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传胪陆费墀(召试中书);
辛卯科(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状元黄轩(中书);
壬辰科(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状元金榜(召试中书);
乙未科(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状元吴锡龄(中书)、榜眼汪镛(中书)、探花沈清藻(中书);
戊戌科(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状元戴衢亨(召试中书)、探花孙希旦(中书)、传胪邵自昌(考取中书);
庚子科(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传胪关槐(召试中书);
辛丑科(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探花汪学金(中书);
丁未科(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探花董教增(召试中书)。
清仁宗嘉庆己未科(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状元姚文田(召试中书);
乙丑科(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探花何凌汉(拔贡小京官);
甲戌科(嘉庆十九年公元1814年):状元龙汝言(召试中书)、传胪裘元善(中书);
丁丑科(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状元吴其浚(中书);
庚辰科(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榜眼许乃普(拔贡小京官)。
清宣宗道光壬午科(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传胪陈嘉树(中书);
丙戌科(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状元朱昌颐(拔贡小京官);
壬辰科(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传胪赵德潾(中书);
辛丑科(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状元龙启瑞(考取中书);
乙巳科(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探花吴福年(考取中书);
丁未科(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状元张之万(拔贡小京官);榜眼袁续懋(考取中书)。
清文宗咸丰癸丑科(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传胪黄钰(拔贡小京官);
丙辰科(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状元翁同龢(拔贡小京官);榜眼孙毓汶(考取中书);
己未科(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榜眼孙念祖(考取中书)。
清穆宗同治癸亥科(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榜眼龚承钧(拔贡小京官);
乙丑科(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榜眼于建章(拔贡小京官);
戊辰科(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探花王文在(拔贡小京官);
甲戌科(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探花黄贻楫(中书)。
清德宗光绪丙子科(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状元曹鸿勋(拔贡小京官)、榜眼王赓荣(拔贡小京官)、传胪吴树梅(考取中书);
丁丑科(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状元王仁堪(考取中书)、榜眼余联沅(中书)、探花朱赓飏(拔贡小京官);
庚辰科(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状元黄思永(拔贡小京官)、传胪戴彬元(贡小京官);
庚寅科(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状元吴鲁(拔贡小京官),榜眼文廷式(考取中书);
壬辰科(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状元刘福姚(考取中书)、探花陈伯陶(考取中书);
甲午科(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传胪吴筠孙(考取中书);
甲辰科(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榜眼朱汝珍(拔贡小京官)、传胪张启后(拔贡小京官)。
本文四、五两部分,依照清人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二中的一节写成。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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