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中小学体育考试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在体育考试的现场考试环节,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等3类考生可免考,女生特殊生理期等2种情况可缓考。该方案自2023年9月1日升入九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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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包括过程性考核与现场考试。过程性考核中,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提供残疾证明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学生体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记录;未办理残疾证明的考生,则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
现场考试中,3类考生可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现场考试以满分记录;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现场考试成绩均按总分的60%记录。此外,女生特殊生理期、考生临时伤病2种情况可申请缓考。考试院提示,缓考考生应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进入考场后,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原标题:中小学体育考试发布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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