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人才来榕可享多项补助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项举措》。
据悉,福州市将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引进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其中,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
引进博士和医学类“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由卫生健康单位直接考核确定。对于儿科、精神科、重症医学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福州市计划5年内引进30名医疗卫生类领军人才重点培养,给予每人每年50万元研修培养经费。
引进名医来榕“师带徒”,给予名医“师带徒”补助,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对存量人才,福州市实行人才认定倾斜,把“能看病、看好病”的好医生选出来;选派人才访学研修,由福州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支持在职人员学历提升,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10万元补助,卫生健康单位与人员签订至少5年服务年限;支持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给予每个科研项目25万元经费支持。
对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市属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15万元,并可享受福州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给予博士人才职称待遇倾斜,在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直接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通过“榕博汇”“好年华 聚福州”等招聘的卫生健康人才的子女,可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记者 何佳媛)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