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女王特有的4大权力,第三项一旦使用就是“大事”

英国女王特有的4大权力,第三项一旦使用就是“大事”

学过历史的朋友们都知道,我国早在清朝时就已经废除了君主专制制度,但是世界上还有别的国家没有废除,应该知道是哪个国家吧,没错就是英国,英国目前还有女王呢,她名义上是国家的首领,但是权力是受限制的,因为她是统而不治的类型的。英国的伊丽莎白女王大家也都应该听说过,挺厉害一个角色。不过,厉害归厉害,你们知道她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力吗?英国女王特有的4大权力,第三项一旦使用就是“大事”。下面小编给你好好介绍一下具体怎么回事啊。

英国女王特有的4大权力,第三项一旦使用就是“大事”

第一项权利是起诉豁免权。那什么是起诉豁免权呢?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当别人要罢免你的时候,你有权利起诉他,而这个权力只有女王有,所以法院的一些限制对女王影响不大,所以即使女王干一些什么出格的事儿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这女王毕竟是国家的脸面,一般也做不出来什么出格的事情吧,毕竟金钱、权力、地位她都有了,人不能太贪得无厌啊,不然是会被反噬的。第二项权利是批准和公布法律的权力。所谓批准,就是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学生做好了,就拿去给老师批改,老师认为你过关了,你就过关了。

英国女王特有的4大权力,第三项一旦使用就是“大事”

既然是法律,大家都要遵守,自然也要知道是什么样的法律了。这就要求女王来公布了。女王身为国家首领,自然要签字这法律才能生效啊。第三项权力,也是最重要的权力,是内阁首相的任免权。什么是内阁首相呢?内阁是一个行政单位,而首相自然就是这个行政单位的最高领导了,地位与我们国家原来的宰相应该是差不多的。我们都知道宰相是有多重要,统领百官,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所以这个权力啊可谓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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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权力这么重要,自然不能随便使用了,一使用可能就是发生了天大的事了。第四项权利是对外宣战的权力。这有的人就想了,如果女王看哪个国家不顺眼直接下令开战就好了嘛,这可不是这样的哦。上边我们介绍过,女王是统而不治,也就是说没实权,对外宣战主要还是靠议会,靠首相,女王签个字就好了,毕竟女王代表的是国家嘛。所以说啊,感觉女王是不是很厉害?是不是很想当女王呢?但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要和国情相符合的,我国家不适合这种制度哦。还是好好学习,当我们国家的首领更厉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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