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军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等。《通知》的发出有望让校园“套路贷”现象得到遏制。
在校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一是普遍没有常规的独立经济来源,其收入来源主要依赖父母或家庭,少部分学生有奖学金助教、助研或其他勤工俭学的收入,基本上得以覆盖基本的学习与生活费用,但如果要发生额外的消费则未必可以满足;二是这些学生在心智方面仍不够成熟,没有完全形成理性的消费观念,也缺乏个人财务方面的经验,再加上父母或家人不在身边没有人提醒或把控,容易出现消费冲动、花钱过多,从而导致入不敷出的问题。
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利令智昏,利用在校大学生的这些特点,不在服务客户、管控风险方面下功夫,而是与科技公司合作,进行所谓的“精准营销”,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而且,这些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性设计的信贷产品,往往是按照某种所谓的“套路”设计开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形成了所谓的“套路贷”。借款人一旦“入套”,往往很难摆脱。
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些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或者根本就没有进行贷前尽责调查,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远远超过正常水平;有些把业务外包给互联网平台后不管不问,平台随意加大收费,高昂的息费加大了借款人的负担;有些贷后催收管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催收操作规程不完备,出现了暴力催收的情况……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此种种,不仅影响到学生的正常的学习生活,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对信贷市场的健康运行、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监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存在的各类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此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明令放贷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包括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等举措,无疑将有效规范校园贷款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在校大学生利益。
此外,《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
如此,一手堵“偏门”,一手开“正门”,堪称为大学生信贷消费加上了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