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老师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学校、老师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实施教育惩戒】教育部29日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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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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