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导师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教育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规范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的提案》进行答复。

答复中提到,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指导能力,下一步教育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

二是针对研究生教育特点,聚焦导师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三是明确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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