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风北京微信号11月4日消息,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沈志莉简历:
沈志莉,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辽宁昌图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1年7月至1984年9月,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第六中学教师;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生;
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教师;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基础部教师;
1995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北京物资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物资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外语系主任;
(其间: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
2006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
2017年12月至今,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月13日,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刚刚通报被查。也就是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一所高校正副校长接连被查。
十八大后高校反腐已成高压态势
一个月内正副校长被查还不是高校反腐最快节奏。去年11月27日16:0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理工学院原党委书记邓新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次日19:00,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消息: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秦国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7个小时的时间里,有2所高校领导落马被查或者被处分。而此前,还出现过3天内2所高校领导被查、3所高校领导在10天内接连落马的“纪录”。
其实,高校反腐在十八大以后已经呈现高压态势。民主与法制网发布的舆情信息显示,仅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中纪委就通报了128名高校领导。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仅在2015年,全国就有42所高等院校66名校领导被中纪委点名通报,至少已有9人被“双开”,几乎每周都有1人被通报。
据媒体统计,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网站共通报了61名高校干部被查的消息,涉及55所高校。据了解,这些落马干部中有57人在校时曾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占所有被查人员的93.4%;上述55所高校以省属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为主,其中34所为普通本科高校,占比61.8%。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截至今年10月,今年共有17名高校领导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党委书记6名,校长(院长)7名;共有11名高校领导被“双开”或开除党籍(被查时已退休),其中党委书记3名,校长(院长)4名,被通报的高校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占比超过七成。涉案高校除中国传媒大学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分别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部属院校外,均为省管高校,涉及上海、广西、黑龙江、广东、云南、吉林、山东、安徽、内蒙古、北京、四川等10余个地区。
高科技化、高层次、高学历是高校腐败特点
高校具有权力高度集中和资源高度丰富的双重特点,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风险交织。经费管理、选人用人、国有资产、考试招生、合作办学、基建后勤、附属医院等方面问题易发多发。
随着高校扩招和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国内高校的基建规模越来越大。一些高校领导与开发商、承建商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同盟,共同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据九三学社中央的一份提案披露,目前落马的大学管理者中,七成以上是因为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并且,在涉及基建的腐败中,时常表现出团伙犯罪的倾向。例如曾发生在浙江理工大学腐败窝案中,涉案的该校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原副校长(副厅级)夏金荣等4人,均因基建工程落马。
高校教师入职、干部调整、职称评聘,这些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校领导手里,人事权也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侵贪科研经费,也是高校常见的腐败行为。高校“蛀虫”从充值电话费,到重复报销车票,再到虚开发票、编造虚假账目——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新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高校的特殊性以及高校人事组织干部制度的改革,大批高学历、高层次的年轻干部、教师走上高校领导岗位,他们思想活跃,富有魄力,但在面对权力及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诱惑时,却难以把持自己,最终跌向犯罪深渊。“在高校腐败案件中,有的腐败分子在实施腐败行为的同时,就预先设立了严密的防线和反侦查措施;有的则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违法犯罪,这使得他们的腐败行为极具隐蔽性,发现和查处都有一定难度。”彭新林说。
彭新林还总结出高校腐败的六个鲜明特点:一是高校腐败案件以受贿、贪污为主体,以权谋私、以职牟利、权钱交易的贿赂贪污类案件数量长期居于首位;二是高校腐败案件涉案领域广泛,但相对集中;三是高校腐败窝案串案频发,“扎堆腐败”现象严重;四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性质、程度趋重;五是腐败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六是涉案人员年轻化、高层次、高学历。
监督预警机制发育不良埋下隐患
在彭新林看来,高校腐败案件反映出学校在各项制度落实上很不到位,如有的高校账目混乱、坐收坐支,有的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有的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报销、违规发放奖金等。学校对于这些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预警机制,最终导致腐败案件发生。
尤其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与高校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有关,未将大学书记、校长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一些地方院校,书记、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等缺少必要的民主程序;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大学章程内容空泛、形同虚设,依法治教缺少基本的依据。
因此,要破解高校腐败案频发的现状,就要构建廉洁教育长效机制,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功能,从而使“一把手”和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持续强化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其后,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改为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召开了中管高校纪委书记述责述廉会议,这被外界视为持续推进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新信号。
在地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北京市属高校保留纪委设置,纪委书记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截至8月底,33所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数共计177人,比改革前增加41人,平均每所学校增加1.2人,增幅达30.1%。
安徽省纪委监委加强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向30家省属高校派驻监察专员。今年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但省属高校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5.4%、26%。
2019年6月以来,天津选择15所正局级高校作为改革试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试点以来,15所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689件次,立案61件,相当于改革前高校原纪委近两年的立案数总和。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在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处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有三个变化值得关注:第一个变化是纪委书记的提名发生了变化,增强了独立性;第二个变化是中管高校可根据中央和监察委的要求,利用八项监察措施开展工作,大大提升了中管高校监督监察的能力;第三个变化是中管高校与其他地方纪委之间可以直接进行协助调查,赋予了中管高校一定的权力。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同时,巡视巡察利剑作用也在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监督上得到彰显。
31所中管高校党委全部建立了巡察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把校内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党委书记担任巡察组组长,全程指导巡察工作开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首轮巡察4个单位,就有2个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各省区市党委加强对省(区、市)属高校党组织的巡视。最近的例子在甘肃,10月16日至19日,甘肃省委9个巡视组陆续进驻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工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等18所省属高校开展常规巡视。
近期多名高校书记校长被查,印证了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巡视巡察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对此,彭新林建议,要抓住高校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严厉打击高校系统腐败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高校营造良好的反腐氛围;进一步完善各高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公共权力“阳光”运行。
综合自:清风北京微信号、法治日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大白新闻、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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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上官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