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学生休息权关键在救济渠道畅通

  【光明时评】

作者:谷 泽(教育研究者)

近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保护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以“休息权利”一词命名,规定了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这些规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保障学生的休息,不久前,教育部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学段学生的睡眠时间、学习时间到课外辅导和游戏时间都作了详细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作业、校外培训、游戏都要为学生睡眠“让路”。这则被称为教育部“睡眠令”的通知,同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尽管学生休息权利的落地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但是如果放在长时段来考察,教育主管部门强势介入保障学生的睡眠和休息权利,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国家的未来,其积极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更多老师和家长的关注点聚焦在如何落实学生的“睡眠令”和休息权。其实,以宪法中保护的休息权利为统领,以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保护规定”以及“睡眠令”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已逐渐系统化。

休息权利如受到侵犯,该如何保障?有权利就要有保障,无保障则无权利。目前对于学生休息权利的保障,尚缺少条文明确,也缺少判例示范,而学生又没有相应的自组织等维护和救济自己的手段。所以现实中当发生侵犯学生休息权利的事件,即便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救济途径,权利也就自然成为空中楼阁。其实,我国从20世纪80代年代开始就三令五申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给学生减负,但一直以来效果甚微,与救济机制始终未能建立关系密切。

休息权利如何抵消不当观念影响,真正融入内心成为身心健康的坐标?当校园里处处张贴“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等类似或文雅或庸俗的口号时,当老师对学生说出“休息权利只是你们的权利,权利你们可以放弃”时,当家长对孩子说“休息我可以给你,但是考试成绩我给不了你”时,作为弱势和被动一方的学生,如何才能真正把休息当成自己的权利?对此,应该加强相应的普法宣传,加强切中肯綮的观念引导至关重要。当学生的学习不再是个体的自由选择,休息与否也就不再纯粹是个人的私权,而是与国家发展需求和社会进步紧紧相连。所以无论是从学习文化、校园文化还是教育理念上,尤其是教育评价上,都需要对落实休息权利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真正把休息权利从新鲜的“知识”,变成可感的“情感”,最终化成共同的“意志”,融入和改进我们的价值观。

除此之外,对于休息权利的保障也还需继续做实做细,从学校到家庭到社会到考试评价都应与时俱进,并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10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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