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2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7月11日至15日,陵水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开始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了。民办学校片区登记入学工作同步进行。7月18至29日为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时间。8月8至12日各学校(含民办)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8月14日,陵水教育局公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录取名单。
据了解,陵水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学位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时,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7月11至15日到片区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学校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民办学校片区登记入学工作同步进行。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的新生,7月11至15日到陵水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提交入学登记所需材料,陵水教育局做好材料收集及审核工作。
7月18至29日为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时间。片区学校对接陵水住房保障中心、片区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入学登记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把核查结果提交至陵水教育局。陵水教育局组织核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并把核查结果通知学校。民办学校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工作由学校组织。8月8至12日各学校(含民办)公示片区入学新生录取名单,8月14日,陵水教育局公示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新生录取名单。8月15日,学校将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陵水教育局备案。
陵水城区户籍(指户籍在陵城派出所,下同)适龄儿童入学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陵水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法定监护人实名缴纳的水电费记录等作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陵水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一户一生),且连续居住满两年(即2020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租房居住未满两年或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自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以及租房入住时间排序统筹安排入学,不愿接受统筹安排的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陵水无第二居住地的参照前面两项执行;位于片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拆迁安置户,以持椰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有效证明或县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
外来务工人员(含非陵水户籍和陵水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在陵水城区购房居住满两年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陵水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现住所(一户一生),且居住满两年(即2020年8月31日前),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片区对口学校学位数或租房居住未满两年,申请人自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入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人不愿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由申请人自行回户籍地学校或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在本县的居住证(满两年);父母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陵水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8月31日前)及法定监护人实名缴费的水电缴费清单等;父母在陵水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在陵水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从2020年8月往前推算)个人社会保险证明(在陵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乡镇小学入学
陵水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所在地乡镇、村(社区)管辖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片并接收片区内学生,不得跨片区招收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跨片区招收学生的,应报陵水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个人入学申请;不动产证等有效证件;村(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各乡镇小学应无障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要求提供入学登记所需资料。
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计划由陵水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各民办学校应按照陵水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报陵水教育局同意后适当跨区域招生,未经陵水教育局同意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计划等内容,招生方案于7月10日前报陵水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同步进行招生。
教育优抚对象招生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被海南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子女申请就学,须到陵水教育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陵水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