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县管校聘‘’不可能完全解决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教师资源不平衡的矛盾,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部分差距。
一、何为‘’县管校聘‘’
‘’县管‘’,是指对义务教育教师的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包括教师的入职招聘、分配调动、工资待遇落实、考核奖惩、培养培训、晋级提升、退休审批等。
‘’校聘‘’,是指由学校负责义务教育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监管,自主聘任,竞争上岗,包括岗位聘任及聘期、任教学科、课程课时安排、班主任工作等。学校依据对教师个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教学成绩和现实表现等综合考核评定情况,确定聘任与否,决定教师个人的去留。
‘’县管校聘‘’的初衷是:通过学校对教师实行竞聘上岗,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推进教师的轮岗交流,盘活、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由此衍生出以下说法:教师由‘’校管校聘‘’转向‘’县管校聘‘’,体现的是教师管理体制的变革;教师由某一学校的‘’学校人‘’,转变为县域义务教育的‘’系统人‘’,解决了教师一所学校干到老的问题。
二、‘’县管校聘‘’的误区
现行的教师管理体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管理,基本上是:编制员额由县级人事编制机构统盘核定,工资待遇由人社局核准、财政局拨付,职称晋升、退休审批及养老金发放由人社局承担。除此之外,其他职能均由县教育局负责,包括教师的入职招聘、分配调动、档案管理、培训培养、考核奖惩、系统内职务(职称)晋升等。有些职能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动。
因此,教师的管理一直是‘’县管‘’,学校仅有使用权、代为日常管理权,是具体的实施和执行者,从未有过全权的‘’校管‘’。目前重提‘’县管‘’,不过是‘’重申‘’和‘’强化‘’而已,不存在所谓的‘’转向‘’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既是某一学校的‘’学校人‘’,又是教育系统的‘’系统人‘’,也不存在‘’转变‘’的问题。由‘’校管校聘‘’转变为‘’县管校聘‘’的说法,是一种误读。
三、‘’县管校聘‘’的实践
校聘‘’一词出现近二十年,学校的实践和探索,虽断断续续,但从未停止过。或浅偿辄止、流于形式,或吵吵嚷嚷、半途而废。其实,原始意义上的校聘由来已久,试问有哪个学校不是对上级分配到校的教师自主安排使用、择优排岗,对剩余的教师,或安排非一线教学岗位,或申请教育局调离?
落聘的教师一般是校内消化,或代教副科、打打补丁,或安排后勤事务等。个别会出现消极情绪,反正工资少不下,不能让人吃不上饭,毕竟社会讲和谐。这种现实情况又会影响到一线教师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申请上级调离,一则得罪人、增添矛盾积怨,二则其他学校也不愿意接收,教育局也认为是矛盾上交,产生不好印象。即便有学校勉强接收了,个人到新学校的尴尬处境可想而知。三是如在当地已安居乐业,又牵涉到家属工作、孩子上学、父母老人照顾等,举家搬迁带来诸多问题和不便。
‘’校聘‘’的时间点: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和工作安排,都是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的。县域内大范围实施‘’校聘,各校往住是同步进行的。那么落聘教师的轮岗交流在什么时间节点,他校还有无空岗,如何掌控、协调、操作?学校参与轮岗交流的都是落聘人员,而且人数极少,能实现均衡和优化教师资源的初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