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关于秋季开学!

8月18日,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学期开学的时间安排和师生返校要求,确保全省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当前,虽然我省疫情相对稳定,但学校师生人数多、来源广,德尔塔变异毒株具有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的特性,新学期开学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我省科学研判,提前谋划,严防严控,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了学生返校的总体原则:

1.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

2.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3.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4.重点管控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及县级市)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通知》明确,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及幼儿园秋季学期按原计划日期开学;全省各高校可先按原计划开学日期组织线上教学,自9月4日起,组织学生(包括新生)分期分批、错时错峰陆续返校。

《通知》提出了师生返校要求,确保师生安全返校。

0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员工返校要求

省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所有师生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要按照返校时间至少提前14天返回学校驻地,每日做好体温和健康状况记录,身体健康无异常方可返校,健康状况记录存档备查。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员工、校内施工人员在学生返校前 3 天须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排查。

中等职业学校省外生源返校参照高校相关要求执行。

02

高校教职员工返校要求

省内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教职员工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所有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校内经营商户及施工人员在第一批学生返校前 3 天须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排查。

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 14 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回学校所在城市,入校前一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03

高校学生返校要求

(1)省外学生先返校

在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须持登车(机)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第一批返校。到校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省外返校学生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

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 14 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2)省内学生后返校

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学生在开学时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及“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第二批返校。

04

境外师生返校要求

境外师生返校严格遵守外事部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批准入境后,按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管控,解除隔离后,按照学校防控措施要求返校。

05

有疑似症状师生返校要求

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按相应要求返校。

同时,《通知》提出十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1.制定秋季开学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一地一策”“一校一案” 科学周密制定开学工作方案。

2.细化防控措施。继续执行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管理、通风消毒等制度,要持之以恒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3.严格返校师生管理。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在重点管控地区的分布情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新生和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应在录取(用)后,及时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网络管理。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杀。加强教室、宿舍、食堂、会议室、走廊、厕所、浴室、电梯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

5.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按照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应急要求等储备数量充足、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

6.加强应急处置演练。秋季开学前至少进行2—3次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和流程。

7.加强返校报到管理。要优化报到流程,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群聚集。

8.扎实做好新生军训工作。各高校要及时与承训部队协调对接,在校内有序推进学生军训工作落实。

9.强化校门管控。坚持严把校门关,对所有师生员工入校时均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学生非必要不离校。

10.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快18岁以上师生员工接种进度,有序推进12-17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无禁忌师生员工群体“应接尽接”。

转自:辽沈晚报

来源: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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