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学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学校要求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林艳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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