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2%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深圳首个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来了。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推出《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幼儿园伙食费的管理、退费、膳食营养配餐等家长关心的问题,都做出了规定。
《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向学前儿童提供集中餐饮服务的各类幼儿园。本市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参照执行该管理办法。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办法》中指出,儿童伙食费应当独立核算,每月结算。儿童连续请假2天以上的,幼儿园应当按N-1天结算退还伙食费。每学期末(转、退园儿童离园时),幼儿园应当将儿童伙食费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家长。幼儿园收取的儿童伙食费应当主要用于购买食材,不得用于支付燃料、厨房水电、厨房员工工资、厨房用品、租金及幼儿园日常开支等费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儿童伙食费。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过2%。幼儿园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幼儿伙食费中列支。
此外,《办法》中要求,幼儿园厨房的食品安全量化评级应达到B级(含B级)以上。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