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为当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明了航向。《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学生负担过重、家庭教育负担沉重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桃园生态经济发展区中心学校,按照诸城市教体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启动“校内校外双轨并行,全面落实‘双减’政策”的管理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以“双减”文件为依托,营造校内教育“双减”氛围
首先,在学校内大力宣传、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通过召开班级主题班会;周六、周日、节假日在班级转发温馨提示:“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双减”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学生家长心中。明确要求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儿观、成才观,走出教育误区,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导向,不盲从,不攀比,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自然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报班,确有需求参加校外培训的,要做到“四不三要”。“四不”即不在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期间新报校外学科类培训和缴纳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也要谨慎缴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将全额纳入预收费账户监管);不选择未接受预收费监管的机构;不预交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让孩子参加学科类培训。“三要”即要选择证照齐全、市教体局发布的“白名单”上的机构,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要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税务发票,并将预收费缴入培训机构在中信银行、潍坊银行或中国银行开设的XX培训学校公司账户,切忌将预收费缴入个人账户,否则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基本实现校内筑防,校外无患的教育局面。
二、以“双减”文件为准则,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建设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是“双减”政策以来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我们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六不准":
1、不准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2、不准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不准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4、不准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幼小衔接课程;5、不准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6、不准私自组织学生外出研学和参加商业演出比赛活动。
(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五公开":
1、办学证、照公开;2、校长、教师信息公开;3、培训的班次、内容、进度、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公开;4、收费、退费标准公开;5、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
(三)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三公示"制度:
年检结果公示、信誉等级公示、黑白名单公示,名单定期更新,并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运营
为确保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无违规办学行为,桃园区党委政府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专班”对照“诸城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清单(30条)”不定期到校外培训机构督查、巡查;诸城市桃园社区分院两人利用每周六、周日、节假日不间断在辖区内检查、巡查,并将检查、巡查情况实时上报诸城市教体局。通过各种得力措施,辖区内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违规办学行为。
(通讯员:刘焕森 姜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