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教育部颁布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划定“红线”
对教育惩戒规范行为把握尺度
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我省要求明确
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
教育部门开设电话和邮箱
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陕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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