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税,原来在古代就有了
中国目前单身人士逐年增加,结婚以及哺育下一代,除了对抗人口老龄化,还有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
这样看来,征收单身税的确好处多多。那中国是不是应该跟一下风?或者至少在部分老龄化严重的地区、省份进行试点?这个,目前还是没有这方面动向。不过,通过税收而对结婚行为进行的调控,历史上是有先例的。
中国的法律最早萌芽于西周时期,封建社会中,掌权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便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在这些法律出现的同时,还有不少过于奇葩的法律出现。例如秦朝时期法律特别严格,其中规定男性要是哭了,就要被剃头发、刮眉毛、剃胡子。如果已婚男人出轨,被人杀了,杀人的人无罪释放。汉朝时有一条法律更是奇葩,那就是剩女要交税,而且是交五倍的税。
秦朝时期全国人口大约有3000万,到了西汉建立初始,全国人口仅仅只有1500万了。要知道在中国古代农耕社会,人口就是第一生产力。汉高祖刘邦为了恢复人口采用“无为而治”政策,让百姓休养生息。然而到了汉惠帝刘盈,他认为“无为而治”恢复生产速度过慢,于是他想出收取“单身税”的办法。在刘邦建立西汉后,提出老百姓15岁以上56岁以下都需要缴纳人头税,数额是“一算”,就是120钱,每人每年一算。
而《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汉朝孝惠帝下了一条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岁不嫁者,五算。意思就是大龄剩女要交出成人五倍的赋税,就是每年600钱,实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600钱在当时又是什么概念呢。那时候的粮食价钱是100钱一石,一石是120斤,600钱就是720斤粮食,相当于成年人全年的口粮。有了这么大的负担,除了有钱人家的女子,一般家庭的女子都早早出嫁了。
这是一种很糟糕的政策,不但严重加大了大龄未婚女子的税负,而且国家把女子完全当成生育的机器予以对待,极不人道。像汉惠帝那样,对达到某种年龄而不婚的男女,单独课征税收,加大其经济负担,迫其婚配。据统计,到西汉灭亡之前,全国人口6000多万,居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