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履职尽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详解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孙竞)今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作出新的制度安排。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校(园)长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法人,是学校(幼儿园)管理的总负责人。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上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总的看,全国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校(园)长责任意识不够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该负责人介绍,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意见》是对落实文件要求作出的具体部署。

《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一是党的建设,主要评价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二是立德树人,主要评价落实“五育”并举、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等情况;三是学校治理,主要评价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四是教师工作,主要评价师德师风、教师配置、教师专业发展等情况;五是规范办学,主要评价落实“五项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学籍管理等情况;六是安全卫生,主要评价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等情况;七是满意度,主要是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综合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客观性、公信力,《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评估对象要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校(园)长离任及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二是评估结论要客观。综合督导评估要立足学校(幼儿园)实际,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注重多方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三是工作纪律要严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导评估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

记者了解到,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部分省份率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推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目前,全国有约23万所中小学、29万所幼儿园,区域和校际差异很大。该负责人最后强调,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既要强化国家统一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意见》针对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别制定了督导评估参考要点。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增强了督导评估的针对性,体现了不同学段的特点;另一方面,给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间,确保督导评估符合地方和学校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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