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硕士邹蜜因残障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引发热议。29日,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长王校长表示,邹蜜非常努力认真,可以为其提供教师岗位,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王校长称,学校有一些残疾学生,残障老师对这些学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双方来说都是双赢。
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长王校长对媒体表示,可以为其提供教师岗位,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他表示,学校有一些残疾学生,残障老师对这些学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对双方来说都是双赢。
在“女硕士因残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一事引发网络热议后,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长王校长对媒体表示,学校愿意为邹蜜提供教师岗位,享受正常聘用教师的待遇。
王校长说:“我觉得不管从她的这种经历,还有她面对挫折之后付出的努力,还有她从言谈中表现出来的那种乐观和向上的态度,确实很不容易。而且我看到她还去美国留学,在残疾的情况下拿到了很多学位,觉得这孩子很上进。”
王校长表示,学校也有一些残疾学生,残障老师对这些学生的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如果说学校能有一个这样的老师,对我们这些(残疾)孩子来说,他们会觉得我虽然某些方面可能有点缺陷,但是我未来仍然可以有所成就,因为孩子对老师的那种崇拜,对这些孩子是一个很大的激励。”
而对于邹蜜没有教师资格证一事,王校长表示,学校会委派一位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全程协助邹蜜完成教育任务,而且也不违反国家规定。
王校长称,如果邹蜜愿意,她会作为学校的英语教师,享受正常教师的待遇。“我觉得这是一个双赢的事情。”
王校长的表态,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称赞。
“为校长点赞”,“孩子们有福气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不是聘不聘用的问题,关键还是要让邹蜜老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许多网友呼吁:“放宽一些资格证书的要求,让有知识有能力的残障人士能自食其力。”
“支持为这位老师颁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市现在执行的体检标准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联合发的2016年9号文和16号文。体检标准规定,两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并未规定残疾人不能当教师。
而《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则规定:“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这一条虽然加入了对教师身体条件的要求,但也未曾规定残疾人不能当教师。
此外,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
既然,国家从未有过此项规定,且明令禁止歧视残疾人,何以重庆市教委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否定邹蜜老师呢?
这与我国2000年9月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报道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各地可自行制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后,部分残疾人反映称:“从那时开始,感觉残疾人当教师的机会大大减少,残疾歧视愈演愈烈”。
而且早在10年前,就曾有588名残疾教师致信教育部,要求消除残疾人歧视。当时,在他们收集到的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有20个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等限制。
邹蜜本人表示,如果因为双下肢不能动,体检不过关,就让她不能当老师,她觉得非常的不能接受,如果拿不到教师资格证,自己将面临失业。她还说,目前这样的体检标准,有一些省市已经在改革了,所以她也希望自己所在的市不再受这个体检束缚,能够早日拿到教师资格证。
为使更多有志之士能够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而适当修改、优化体检项目的省市逐步涌现。比如,广东省2013年去除了该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某些对残疾人身体情况有所限制的内容;四川省2018年开展听力残疾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已有几十名听力残疾人员获取了教师资格证;天津市在2019年取消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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