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情况。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对《评价指南》进行了解读。
董奇表示,评价的目的不是要分三六九等,而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实事求是考察不同地区与学校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教育发展水平、师资生源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在自身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和进步贡献,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育系统的领导、教师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更加公平公正。《评价指南》明确要求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学生发展评价中提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整体水平及变化情况”,强调了“变化情况”。在评价方式中要求“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这些要求符合我国的教育实际,能让所有教育人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和希望。
董奇同时表示,《评价指南》是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这反映出评价的指标内容、评价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的应用都不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多个部门。从县级义务教育评价中所列的一些考察点,可以看到对相关部门的要求:“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等,涉及到党委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评价指南》是一个统筹设计、明确各主体责任的文件,让教育系统内外真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文/崔乐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