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邕就读,可以申请这四类奖学金!

1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近日,《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进一步推动南宁市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城市和友好交往城市(以下统称"国际友城")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吸引和鼓励更多国外留学生来邕学习交流。

据了解,《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管理办法》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南宁市发出的奖学金项目邀请,经南宁市国际友城政府推荐,拟申请使用奖学金到南宁市在(驻)邕高校、高中就读或接受培训的该市外籍学生、公务员及专业人员。

奖学金分为高校类全额奖学金、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专业培训类奖学金以及汉语学习奖学金四大类。在奖学金名额方面,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高校类全额奖学金新生名额、不超过15个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新生名额以及不超过20个专业培训类奖学金新生名额,汉语学习奖学金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当年度通过复核的新增获奖学金人数超出管理办法规定的年度名额,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执行。

以高校类全额奖学金为例,该项奖学金用于资助在南宁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全额奖学金包括:

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奖学金具体金额按高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学制年限奖励,覆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核发当年奖学金。

据悉,留学生所在学校每年将定期对本校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年度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品德表现、奖惩情况等提出综合意见,报送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作为下一年度奖学金发放的依据。

四类奖学金具体设置:

1

高校类全额奖学金:

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高校新生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在我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奖学金具体金额按高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学制年限奖励,覆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核发当年奖学金。

2

高中类全额奖学金:

每年设立不超过15个高中新生全额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在南宁接受高中教育的国际友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留学生生活费,标准为每月8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奖学金具体金额按高中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学制年限奖励,覆盖学制内所有年限,按年度核发当年奖学金。

3

专业培训类奖学金:

每年设立不超过20个专业培训奖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在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校、高中接受专业领域或语言培训的国际友城公务员或专业人员,每期学制不超过3个月。奖学金包括:住宿费、学费、基本教材费;在校期间50元/天的生活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

4

汉语学习奖学金:

用于资助受国际友城政府推荐拟在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高校、高中学习,但因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HSK4)或未达到拟就读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需要在该校内进行一年汉语学习的国际友城留学生。

奖学金内容与高校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一致,按所在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汉语学习奖学金资助期一年,留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直接获得高校类或高中类全额奖学金资格,继续完成高校或高中学业;

留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仍未通过汉语水平四级考试或仍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汉语水平的,自动丧失继续获得高校类、高中类全额奖学金或汉语学习奖学金的资格。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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