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教育部: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表示,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

郭鹏表示,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严格贷前资质审核,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

此外,郭鹏表示,严防死守不良校园贷是维护大学生权益的关键手段。

“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合力。高校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精确打击不良校园贷,维护学生权益。二是建立日常防控机制、常抓不懈。高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防不良校园贷校内宣传和放贷,积极发动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线索,举报开展不良校园贷的组织和个人。三是建立实时预警机制、预防为先。高校要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贷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郭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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