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就是,百胜全球和百胜中国是两个不同的商业模式。百胜在国外是一个 franchisor model,自己经营的餐厅很少,主要通过把 KFC 必胜客这些牌子授权给别人做加盟,收管理费和特许经营费的模式,有 41K 多餐厅,但 95% 都是加盟的,直营店很少,2014 年的总收入是 63 亿刀。而百胜中国是一个“直营”模式,有 7000 个餐厅,只有 10% 是加盟的,2014 年的总收入是 68 亿刀。
可以发现,两种不同业务模式,加盟模式的餐厅数量是直营的 6 倍左右,但销售额是相当的。当这两种业务模式在同一上市实体时,会出现比较尴尬的问题:
1. ROI:公司每年的投资预算是应该投给加盟模式发展还是投给直营模式?单位投入直营模式的收入更高,但加盟模式的利润率会高于直营模式;两种模式混合时,对于单位单位投入的 ROI 计算会很模糊,不方便市场对公司投资决策的判断和预测,对股东 / 投资人来说会很不透明(straight forward,不知道“透明”算不算到位的翻译),而不透明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会导致估值上的折价的。
2. 估值:每种商业模式的估值水平(P / E,EV / EBITDA)都不相同,当两种模式混合时,通常会 SOTP(sum of the parts)的方式把业务分拆来看,通常情况会发现两块业务都没有获得市场上溢价的估值。再看百胜的情况,早几年因为中国业务太牛逼了,资本市场觉得百胜是一个每年 high teens 增长的公司,给的整体 P / E 都不错,公司觉得也就罢了。但这两年中国业务增速掉下来了,资本市场给不了高 P/E,反而在估值上拖累了全球业务。所以这个时候分拆,两边分分清楚,哪块被低估了就会很显而易见。
简而言之,我的看法是,以前中国业务繁荣的时候,带着资本市场给百胜高估值,全球的加盟业务跟着占了便宜,所以公司也不提分拆的事占便宜;现在中国业务下滑了,拖累了全球的加盟业务,所以要提分拆,让全球业务的估值回到合理水平。大致就是这么一个逻辑吧。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不同业务模式如果都到一定体量,互相之间也没有什么协同效应,当然应该是分开看对投资人 / 股东来说更好。
PS:早几年中国业务好的时候,有无数机构动过脑筋让百胜分拆中国业务去 A 股上市,但都吃了闭门羹,现在看来应该就是以前两个业务混一块时,全球业务确实是赚了中国高增长的便宜的,所以打死也不愿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