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报:流媒体支付的版权费为什么到不了音乐人的口袋?

  首先,报道中“播放达 100 万次”,“最终对方只支付给我可怜的 16.81 美元!“这其中包含很多偷换概念,或概念不清,导致表述也有问题,被读者看到后更是产生误解。

  我们把音乐人所应得的一切类型的版税,统统看成一个整体——权利,至于其中包含什么,分别什么比例,先做黑箱处理。

  那么问题简化为三方问题:

  权利买方:比如 Pandora

  代理商:RIAA、ASCAP、SESAC、SoundExchange,BMI……等等

  权利方:音乐人

  在售卖 CD 的时代,或 iTunes Music 商店里,也多多少少有音乐人表示自己没有分到多少钱,但呼声比针对流媒体少多了。原因在于,售卖 CD 或 iTunes Music 商店,权利买方是听众,而唱片店或 iTunes Music 商店本质上是代销,那么在无数次的买卖发生后,这种销售具有两个特征:

  A,各种音乐与各种买家(听众)对应起来

  B,各种音乐的价格都各不相同,基本能反映该音乐的市场价值(这一点传统 CD 比 iTunes Music 商店更加明显,因为 iTunes Music 商店的单曲几乎是统一定价)

  那么由于是代销,谁的音乐卖出去(下载量)多少,收回多少资金,一层一层怎么分,是一目了然的,那么收回资金后的再分配过程,也比流媒体清晰、明了。

  回到流媒体。

  流媒体当然也具有上面说的特征 A,但是并不具备特征 B,因为流媒体的权利买方们,在付费时种类花样非常繁多,且其收费模式是否合理,至今还存在各种争议和博弈。比如 pandora 这种电台型的(非点播型),付费方式就包含了一种按照公司年度总营收的一个比率来缴纳音乐的使用许可费,这就相当于缴税了,而不是明明白白的按照每个音乐的销售量付费。至于交上去的“税”,收税机构们如何往下分,并不如简单的“代销模式”那么清晰明了。

  我们接着从流媒体付出的钱,如何往下分,开始分析:

  1,这是一个典型的公司(流媒体)——工会(各种版权代理协会)——工人(音乐人)的三方结构。

  工会组织不一定能提高工人工资,这个没啥异议吧?

  那么搁音乐产业上,一首歌从写下到出版再到表演,其中 N 个环节,理论上产生了 N 种权利,而 RIAA、ASCAP、SESAC、SoundExchange 这种协会也好,BMI 这类商业 publisher 也好,尤其前者,本质上就是代理了某个权利的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在 Pandora 们身上不断上调版税费率,相当于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音乐人分的确少到可怜,这个很合乎逻辑。加上音乐人的权利被分成 N 种,又分别代理给了不同工会,于是到手的版税更少,这个少的可怜的数字,就太正常了。拿音乐人所得少得可怜,来控诉 Pandora 们太逊,相当于工人没工作,于是埋怨公司贪婪。

  所以“到不了音乐人手里”的原因之一,是流媒体的“缴税”方式本身就不是高效、科学的,在某一年,不管这个流媒体上是 Lady Gaga 被播放的多,还是某个不知名歌曲播的多,反正眉毛胡子一把抓,都要按照年度营收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而且,是交钱给太多太繁杂的“工会组织”,对于资源合理配置,效率实在不高。

  2,如果要讲理,首先要明确,主体是什么,我们在探讨什么,几方的角色如何。比如本题,至少要明确:

  播放多少次?

  播给多少人听?

  付费给谁?

  付费项目是什么?因何付费?

  而这种感情色彩过于浓重,比如“对方只支付给我可怜的 16.81 美元!”

  那么看客很自然地就会误解为,Pandora 上一首歌播出百万次,才付给音乐人 16.81 美元。

  但实际是这样吗?这 100 万次播给几个人听了呢?此音乐人究竟拥有该音乐的哪些权利呢?他是否是个乐队成员之一呢?

  假设一个非常赚钱的公司的看门大爷,跟媒体说,“我们公司今年挣了那么多钱,我才分到 1000 块”,在感情上你的直观感受又是什么呢?

  如果不追根问底,实际中间各种曲折、偷换,这种表述,和表述带来的各种误解,实在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至于具体数字,来,冷静的数学时间到了:

  the understatement: Pandora Paid Over $1,300 for 1 Million Plays, Not $16.89

  新闻中这位音乐人,若以拿到手 16.81 美元计算:

  他实际只拥有 songwrting 的 40% 的权利,而整个 songwriter,拥有 43.5% 的版权,再加上他们是 band 形式,成员要分食一些权利如表演权,那么再加上中间各种代理商的分成、运营费用扣除,层层倒推一下,pandora 为这首播放 100 万次的歌,实际付出 1370 美金。该音乐人的乐队一共分得 585 美金。

  所以“到不了音乐人手里”的原因之二,是臃肿的版权管理体系,导致太多太繁杂的“分食”。

  3,尤其注意,数学时间里,对 Pandora 与传统电台的付费情况,进行了对比。

  比如传统电台,某家电台播放某歌 100 万次,付出该音乐人 1522 美金,似乎比 pandora 多很多啊。可是,传统电台每播出一次,可是数十万人同时在听啊,相当于一种公播,但 pandora 只有 1 个人听啊。

  衡量音乐人分到的钱,是多是少,要基于一个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衡量单位,

  如:XXX 元 / 百万次 / 人次

  我们在日常感叹真多或真少时,

  对于 pandora 实际付给音乐人多少钱,后面单位是:XXX 元 / 百万次 / 人次

  但对于传统电台实际付给音乐人多少钱,后面单位是:XXX 元 / 百万次

  让我们按照统一衡量单位:xxx 元 / 百万次 / 人次,那传统电台付给该音乐人的 1522 美金,还应除以同一时间收到到该节目的听众数量。即使该节目只被 1000 人同一时间听到,那数字也可怜到只有 1.522 美金。

  看到巨大的谬误,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公平了吧?

  所以“到不了音乐人手里”的原因之三,是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一种不够严谨的假象。因为跟同样是流媒体的传统广播电台比,当我们统一衡量标准时,新兴流媒体支付的费用,到音乐人手里的真是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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