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嚣战争的人从不上战场,德国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鼓吹战争、叫嚣战争的人从来不会上战场,但是在今天的德国,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现如今,德国的制度可以保证:不喜欢战争的人,不会被叫嚣战争的人推上战场。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那么首先,得从纳粹德国说起。

纳粹德国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点毋庸置疑。系统化地屠杀600万犹太人,且不分男女老幼,这种残虐行为,有违基本人性,与禽兽无异。

叫嚣战争的人从不上战场,德国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当时的德国军队里分为党卫军与国防军,党卫军是忠于希特勒个人的,德国国防军则不一样,其在战争中的残虐行为也要轻得多。在战争中后期,德国国防军的军官们甚至还数次试图刺杀希特勒。

尽管在希特勒的鼓动下,整个德国陷入了一种狂躁和暴虐,但是仍然有许多人,并不想上战场,但是他们没得选,只能被历史的潮流所裹挟,被绑在战车上,去送死。不仅把死亡带给别人,也带给自己。

战后的德国,对此有深刻的检讨。德国人是如何检讨的呢?他们在《基本法(即宪法)》里规定:

德国人可以以违背良心为由,而拒绝服兵役。

在以前,当德国国家进行战争动员的时候,任何条件合适的人,都必须服役上战场。当被命令杀害平民和俘虏的时候,他们也必须开枪。

但是现在,德国人有了选择,而且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他们可以说打仗不符合自己的良心,因此拒绝服役。对于这种拒绝,德国政府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基本法(宪法)是至高无上的,而且,1949年通过的基本法(宪法)把解释基本法(宪法)的权力也赋予了宪法法院,而不是像以前一样,由议会来解释法律。

德国基本法(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其良心,武装服事战争勤务,其细则由联邦法律定之。

但是当时处于东西方对抗前沿的联邦德国(即西德,当时还有一个民主德国,即东德),又无法完全不让人们来服役,军队是必须要有的,而且美国也需要西德有一支军队来帮助抗衡苏联。

叫嚣战争的人从不上战场,德国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图中蓝色部分为西德,即联邦德国,黄色部分为西柏林,红色部分为依附于苏联的东德,即民主德国

一方面,是确实存在的国家安全考量和来自苏联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另一方面,又是纳粹德国带来的惨痛教训。因此,德国基本法里虽然规定了德国人民有权以违背良心为由而拒绝服兵役,但是同时也规定德国男性满18岁后,有服役的义务。

这自相矛盾吗?不矛盾。有服役的义务,并不是说这个义务就必须得执行,德国并不是像韩国那样全民服兵役的国家。当国家面临重大危机,需要人们普遍履行这个义务的时候,因为觉得战争不正义而不想上战场的人,就可以援引基本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了。

其实这个条款和德国政府的一个信条很切合。爱因斯坦是犹太人,本来是德国公民,他在1931年发表的《MeinWeltbild(英语为theworldasIseeit)》一文中,说到了这么一句话:

国家是为人而设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存在

Thestateismadeforman,notmanforthestate

爱因斯坦后来放弃了德国国籍,加入了美国国籍。2005年,德国政府把爱因斯坦的这句话刻在了政府大楼上,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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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德国人看来,基本法中规定不允许强迫人们服役的条款,除了是对二战的反思外,还有一条就是:如果人民不想主动去保卫这个国家的时候,那么这个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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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

当然,基本法中也替代条款,许多人不上战场的原因根本就不是基于良心理由,因为这个是无法予以确认的,而且如果国家确实面临外敌的入侵,而兵力不够,所有人又都指望着别人去上战场,那时该怎么办呢?因为确实会存在“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问题。

于是基本法就规定:不上战场的人,应该在别的岗位上服替代役。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如下:

一、男性自年满十八岁起,有在军队、联邦边境防卫队或民防组织服事勤务之义务。

二、任何人基于良心理由而拒绝武装之战争勤务者,得服代替勤务。其期限不得逾兵役期限,其细则以法律定之,该法律不得有碍良心判断之自由,并应规定与军队及联邦边境防卫队无关之代替勤务之机会。

三、应服兵役而未受征服第一、二项所称之任何一项勤务者,得于防卫情况时依法服事以防卫为目的之民事勤务,包括保护平民;至于公法上之勤务,则仅限于为警察之警戒勤务或仅能藉公法勤务始能完成之公共行政事务。本项第一段所称之工作,得为武装部队中类同公共行政之补给事务;至于被指派担任补给平民之工作,仅于生活上急切需要或为保障其安全时,始得允许。

四、在防卫事件中,民事卫生及医疗事务,以及固定地点之军事医护组织中民事勤务之需要,如无从以自愿方式支应时,则十八足岁至五十五足岁之妇女得依法受征服事该项勤务,(但)绝对不得课予其从事武装勤务之义务。

五、防卫事件发生前,第三项所称之勤务仅得依第八十条之一第一项之标准为之。为准备第三项所称之勤务而有特别知识及技能之需要时,得依法强制参加训练活动,但本项第一段之规定不适用之。

六、防卫事件发生时,第三项第二段所称范围之劳动力如不能以自愿方式支应时,则为确保该项需要,得依法限制德国人民之自由、业务执行或工作地点。防卫事件发生前,适用第五项第一段之规定。

这个条款很长,我总结一下,就是说:当国家面临入侵的时候(注意,是别的国家入侵德国,德国被迫防御时),如果需要人民服役,而人民不服役,不上战场的话,那么可以去做别的事情,比如维持一下社会治安,去战地医院当当医生等。而且,服这种替代役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服兵役的期限。

这就是德国人的解决方法,所以你看,现在德国有人叫嚣战争吗?

德国的这个规定,是真正做到了谁想打仗,谁就自己去打,别拖累别人,别把别人的命不当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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