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重/点 轻/松/办/税
优化部分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 你用到了吗?-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下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学习一下重点吧!
Part 1
政策重点
一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竞赛环节
举个例子
例1.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2.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Part 2
系统操作
-
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例,相关操作往下看
-
(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1.功能描述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上需对符合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政策的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对确认。
2.操作步骤
(1)选择税款所属期
在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为【2021年1月】。
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列表界面时,系统会根据扣缴义务人的确认情况弹出不同的提示(仅首次提醒)。
01
如果扣缴义务人未确认过名单,则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系统会自动获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扣缴义务人需对名单中的所有纳税人进行确认。
02
如果扣缴义务人已确认过名单,则弹出下方提示:
点击【立即核对】,系统首先会判断是否存在自行添加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纳税人不在统计名单上),如果存在则会自动删除,且提示被删除名单:
然后会判断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扣缴义务人未确认的纳税人,如果存在则会提示:
新增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数据项默认为“是”,如需调整,可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修改。
(2)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二)报表填写
1.功能描述
税款计算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是否在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名单上,自动在申报表备注栏填写或删除“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扣缴义务人无需手动添加,也不能自行删除。
2.操作步骤
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时,为确保填写的备注内容规范准确,如果手动新增了“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备注,则保存时会给予提示:“您填写了‘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备注,请删除(系统会自动生成该备注,您只需通过【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确认名单即可)”,扣缴义务人需要进行删除。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小心手动删除了系统生成的备注,则保存时弹出提示:“您删除了‘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备注,系统会自动调整该备注,您只需通过【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确认名单即可。”。关闭提示后,备注重新增加“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如果纳税人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或放弃享受,需要在【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中调整享受人员名单。
(三)税款计算
1.操作步骤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扣除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后续月份税款计算
从2021年2月税款所属期起,税款计算时,经扣缴义务人确认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动按6万元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