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价款构成
二、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工程签证一般由甲乙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从另一角度讲,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工程合同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的款项、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该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原工程合同的补充合同。
1、签证的常见形式
从签证的表现形式来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
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现场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
各类签证的内容、出具人和使用人都不一样,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一般不允许直接签出金额 。
2、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针对原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变更。
从造价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往往审价时对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最为信任。
另外,有些管理较严格的公司,要求设计变更也要重新办理签证,设计变更不能直接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当合同有此规定时应从合同规定。
3、工程联系单
联系单,甲方、乙方、丙方都可以使用,作为工程参与各方联系工作事宜使用,其较其他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
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
4、现场经济签证
由乙方提出的,针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的问题和与原施工内容、方法出入的,以及额外的零工或材料二次倒运等,经甲方(或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作为调价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的及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的项目和费用的签证。
5、洽商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又称工程洽商,是指设计单位(或甲方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洽商一般均伴随费用发生。
工程洽商一般是由乙方提出的,必须经设计、甲方、乙方三方签字确认,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同时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2)经济洽商:是正确解决甲方、乙方经济补偿的协议文件。
6、技术核定单
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属甲方原因产生的,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乙方提出技术核定单。
7、签证的艺术
(1)签证形式选择的艺术
乙方最好把有关的经济签证通过艺术的、合理的、变通的手段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甲方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这个优先次序作为乙方一定要非常清楚,涉及到提供的经济签证的可信程度。现场经济签证多为乙方发起申请。设计单位、甲方出具的手续在工程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乙方发起出具的手续。
(2)乙方填写工程签证的技巧
① 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② 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注意以下填写内容优先次序:
a.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b. 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c. 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d. 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草图、示意图)。
这个优先次序的核心意思是指:站在乙方角度,最好要签明确的,越明确越好的内容,能明确确定出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时,甲方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封闭了,乙方签证的成果能得到合理的固定;否则,乙方签证内容能否算到预期结果应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实例1
某工程网架安装单独发包,脚手架是由建筑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的,而配合脚手架费用发生前,在招标、投标、合同等任何资料中均未予以落实,于是建筑施工单位分两次共报价格为22.3万元,现场业主代表分两次签证共19万元,报价和签证价格均无具体费用组成内容和依据,而按该省网架脚手架定额结合市场价格和投标费用计算应在10万元以内。
分析:签证直接签金额就大大减少甲方事后审价审减的空间。但乙方仍应注意证据的保存,因为当甲方工作人员变动时,只有金额没有其他佐证很容易被继任者视为存在猫腻。
>>>实例2
某办公楼工程由乙方施工,该工程施工现场土质不好,需换填片石,换填完成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了签证单,乙方填写的签证内容为“现场土质不良,一致同意换填片石,挖土方××方,填片石××方”,现场业主代表签证“情况属实,片石××方”,但结算时工程审价人员却把挖土的子目扣减,填片石项目只给材料钱,说签证写得很清楚“片石××方”,所以本页签证只需补片石材料钱即可。
分析:乙方所报签证写得越详细越好,要把自己做的每一滴都写上。从签证内容的优先级别,能签金额最好,只签量,竣工结算时再套定额有些麻烦,造价事务所审价时容易不确认,不如直接按市场价协商好直接签证上金额稳妥。
(3)注意需要填列的内容
① 何时、何地、何因;
② 工作内容;
③ 组织设计(人工、机械);
④ 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
⑤ 有无甲供材料。
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勤签证
乙方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4)如何对待甲方拒签
乙方所填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如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别人造成模糊概念。
在编制签证单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
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这样,对方才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而拒绝签证。
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
不需要逼迫他(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就可以证明他(甲方)已收到我方的发文,如果他(甲方)不在签证单上签字,但超过法定时间,签证自动生效。
(5)甲方签批工程签证的技巧
姑且不论签字人员在文件资料上签字的对错,仅就签字的形式就五花八门:
有的签字字迹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与乙方报表混签,认不出谁是乙方人员签名,谁是甲方或中介人员签名;有的签字无时间记录或时间记录落笔与报表前后不一致;还有的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等不能用于存档的墨迹代替可以用于存档的钢笔墨迹,甚至还有在草稿纸上签字作为原件的情况。
甲方、中介方签批签证的常用方法:
① 只签名
这种情况只能承阅过,相关人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在结算时这份签证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了。
② 签名+“同意”
>>>实例3
某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计量控制,施工中发生了土方外运项目,乙方及时向甲方申报签证,在签证的内容栏乙方填写:土方工程量为“4290m3”,签证单价为“20元/m3”。甲方代表阅后在审批栏签名及签批“同意”二字。
分析:“同意”两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是同意乙方所报工程量属实呢,还是同意乙方所报送单价呢,亦或二者都同意呢?从乙方的角度出发,便认为是工程量及单价的报送数均被认可并可作为结算依据。但严格说,这张签证是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原因如下:
a.甲方代表在本张签证上所签的任何文字都是毫无意义的,即甲方在委托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后是无权签署施工现场有效签证的。而乙方往往认为甲方(即出钱者)都签名认可了,怎么还不算数呢?这种想当然的错误理解是乙方尤应引为注意的。
b.一般,作为现场项目监理代表,他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数量大小的签证,关于单价的确认,他应交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分工与权限按合同规定),核算后的单价送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后方能生效,才能作为凭证进入结算。
因此,如果在合同中甲方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仅有甲方签名的签证是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字,则该签证的处理结果可能是: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造价审核人员也可能签按10元/m³(假设)进入结算。
③ 签名+“情况属实”
如果甲方签署意见为“以上情况属实”,则充其量只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而并非签证。
能否增加费用或者顺延竣工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如是“以上情况属实”,甲方及咨询公司根据合同的结算方式,审查结算内容的合法性,如有重复计价现象,甲方及中介咨询完全可以拒绝结算重复计价部分,“以上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
>>>实例4
某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所有的经济签证单上签字栏写的都是“情况属实”,按一般人理解应该就是同意了。
有人曾就经济签证问题咨询过他,所签“情况属实”应如何理解?
他回答是自己仅仅是见证乙方做的事情属实,工程量和价钱由甲方自己核定,原因是怕管多了甲方会认为监理方为乙方说话。
以上签证方式,既无意图又无详细记载资料,含糊不清,是对是错无法分辨,签证方式很不规范,使人很难相信签证所表述的内容。
④ 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如是“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那就另当别论了,甲方既确认了事实的存在并同意支付事实的费用。
如确属签证人员失误引起的重复计价,中介单位应将问题提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中介方一般只能认为甲方愿意额外支付此项重复费用因某种理由补贴给乙方。
⑤ 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
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是认可乙方报送的量还是认可价,如经复核认为乙方填列的内容不实,签批上实际情况,及如何列入结算(如列入直接费,列入税前造价,该价即为税后造价等等)。